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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建立“组团公司”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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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建立“组团公司”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 体经济,扎实推进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 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 XX 县实际,现就促进组团公司健康 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XX 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部署要求,加强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以增强农村集 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积极培育组团公司并规 范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和稳定性,全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坚持“产权清晰、收益归村”原则,以县 场化改革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项目带动、集体参与、专业化 运营,不断加速农村资源集中转化利用,持续增强组团公司联农 带农致富能力,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力争到 XX 年全 县各乡镇组团公司年利润超 XX 万元组团公司达 XX 家以上,带 动各村集体经济增长 XX 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县统筹。按照全县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 域特色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县委在规划引导、目标协同、机制保 障、组织推动、风险防控、效能评价等工作的统筹作用,建立贯 通到底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发展责任和监管责任, 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落实。 ——坚持政府指导。各乡镇要主动作为,组织协调本区域内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参与组团公司建设,统筹和整合辖区的资产、 资源、资金支持组团公司发展,积极推动组团公司实施适宜项目。 县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指导组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村为主体。组团公司发展项目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是 村集体。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体作用,引导村集体主动谋划、 积极参与组团公司发展,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对组团 公司项目的监督。 ——坚持效益优先。以需求导向组建组团公司。兼顾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择优选择组团公司经营项目,确保项 目有效益、有前景、可持续。同时注重风险防范,保障村集体和 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模式 现阶段,主要是探索强村带弱村、联村抱团发展模式,进一 步提升现有产业效益,带动农村闲置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 体经济稳定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一)资产经营。主要是由组团公司通过流转承包地、闲 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招 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 (二)社会服务。主要是由组团公司为乡镇农业生产经营主 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 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 类服务。 (三)订单生产。主要是由组团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规模 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来料 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四)工程承揽。主要是由组团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 托、邀标等形式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 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 (五)其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合法经营 性活动(有禁止性负面清单限制性条款的除外)。 三、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司组建。组团公司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 主导设立,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依 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运行。 支持各村联合投资组建组团公司,探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 多村联合投资等组建方式,鼓励吸纳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参股组 团公司,出资形式不限资产、资金、资源等类型。如无实际经营 业务,不得随意设立组团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业务或经营项目完 结的组团公司应及时进行清算合并或注销。 (二)规范管理架构。组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法定代表人依照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