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主题党课讲稿:以高质量法治保障
高质量发展
一、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法治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
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高质量发展”的首次提出。
2017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高质
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
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
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
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讲话高度概括了高质量发展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个特点。
2024 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
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
务。”《决定》还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
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
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
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对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更深
刻的认识。什么是高质量的法治?第一,高质量法治是贯通所有
环节的高质量法治,所谓的环节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
法等。第二,高质量法治是覆盖所有领域的高质量法治。第三,
高质量法治是关乎所有层次的高质量法治。
二、法治发展与创新发展
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第一动力,所以,高质量发展应该是发
展型的法治,同时具有创新的特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创新方面有诸多论述,提出
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
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
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
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
以数据为例,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
核心引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
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
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的机制。”这是中央文件首次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但是目前,
我们在以数据为生产要素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比如,
数据确权问题。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
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
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可以说,至
此我们确立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在数字经济领域,我们同样需要新的法律、法规来应对。比
如,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律主体?在现阶段,社会对这一问题还
有很大争议。
三、法治发展与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比如政府与市场的协调、中央与地
方的协调、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公
有制与非公有制协调、供需协调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系统观念,处理
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
安全等重大关系”,“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在实践中,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面临诸多挑战。当市
场失灵时,需要及时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规范;政府失灵时还需要
通过法治手段加以防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要“建立权责清晰、财
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
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
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
在制定金融法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
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
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协调中,我们要通过促进民营经济的
发展来协调公有制、非公有制的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
定》指出,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
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为什么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
不断壮大。据统计,2012 年到 2023 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
量由 79.4%提高至 92.3%,个体工商户由 4000 余万户增加至 1.24
亿户,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年均增长 11.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
比重由 30%左右增长至 50%以上。2019 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
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 在此背景下,民营经济的继续发展,
就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和促进。2024 年,在《全国人大常
委会 2024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列入立法
计划。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到,要“防止和纠正利用
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
机制”。这个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也有非常积极的作
用。
四、法治发展与绿色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
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绿色低碳,是可持
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法治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生态化、绿化。党的二十届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近年来,
我国在绿色发展方面的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第一,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贯彻新发
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的有关理论和实践成果在宪法文本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第二,2015 年 1 月 1 日,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过多次修改和征求民众意见,特别是
新增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多项严厉处罚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
保法”。2020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