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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纪红线,强化执纪担当——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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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纪红线,强化执纪担当——在市纪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 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 下,为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而作出的重要决策。《规定》的修 订与发布,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 纪、坚决维护党纪严肃性权威性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 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规定》为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遵循,对于推动 正风肃纪反腐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分管宣传部、研究法规 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部门的副书记,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是当前一项极为 重要的政治任务。下面,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深刻领会《规定》修订意义,增强贯彻执行自觉性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 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但我们必须清醒认 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 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 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规定》的修订,正是党中央立足全面 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织密监督之网,推动党组切实扛起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持续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提升党组管党治党能力的重要举措。党组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在管党治党方面肩负着主体责任。然而,在 实践中,部分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的讨论和决定上,存在程序不够规范、责任不够 明晰等问题。《规定》的修订,明确了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 序,将选人用人与管理监督有机统一,有利于党组更好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 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对党员干部管理监 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党和国家监督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化日常监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规定》的修订,进一步厘清了派驻机构与党组、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 察工委等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关系,优化了工作流程,强化了协调配合,为纪检监 察机关精准履职提供了更为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 效,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精准把握《规定》核心要义,确保程序规范执行 (一)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 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指出,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 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对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 党员给予党纪处分,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这就要求党组必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在党员处分事项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民主决 策,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组要通过履行党员处分决定 权,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违纪行 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派驻机构作为监督的“前 哨”和“探头”,要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并及时向被审 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要提出党纪处分 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相应的派出机构进行审理。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近距 离、全天候监督优势,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 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切实维护党的纪 律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强与党组的沟通协作,争取党组对监督执纪工作的支 持,形成监督合力。 (三)规范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案件质量过硬。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工作的重 要环节,关乎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规定》对派驻机构将案件移送派出机构审理的 程序、派出机构的审理职责以及双方意见分歧的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派出机 构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纠错职责,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 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程序合规。要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定期总结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特点规 律,为精准监督、有效执纪提供参考依据。派驻机构要尊重派出机构的审理意 见,如出现分歧,要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理,共同维护案件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 肃性。 (四)严格处分决定执行,维护纪律刚性约束。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纪律审 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关乎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定》明确要求,党纪处分 决定作出后,应当正式通报派驻机构,并在1个月内宣布。党组要按照规定及时将党 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相应派出机构备案,派出机构要对备案材料认真审核,发 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同时,要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帮助其 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切实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变更、拖延或拒不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为确保《规定》的有效执 行,必须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派出机 构要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以及基层党委、基层纪委审查处理案 件的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评查结 果进行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 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党组 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