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以《监察法实施条例》
为纲,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
颁布,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监察机关履行职
责提供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作为市委巡察办副
主任,我深感深入学习《条例》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它是我们开
展巡察工作的“指南针”与“操作手册”,只有学深悟透,才能
在巡察实践中做到依法依规、精准高效。
一、深入学习,夯实依法巡察理论根基
(一)全面系统学,把握核心要义。《条例》共九章 287 条,
内容涵盖监察机关组织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
监察程序等多个方面,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监察法规体系。在学习
过程中,我组织市委巡察办全体同志逐章逐条研读,深刻领会每
一项条款背后的立法意图。从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
到调查措施的严格规范使用,从线索处置的严谨流程,到对监察
权的监督制约,每一处规定都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监察
工作中的贯彻。我们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
形式,力求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确保对其核心要义理解不偏、
把握准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
体系建设。《条例》正是这一理念在监察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
只有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将法治精神融入巡察工作全过程,为巡
察监督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联系实际学,提升巡察效能。学习《条例》不能脱离
巡察工作实际。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照《条例》规定,反思巡
察实践中的经验与不足。例如,在巡察对象的确定上,依据《条
例》对监察范围的明确界定,进一步精准识别被巡察单位及人员,
确保监督无死角;在巡察手段运用方面,严格按照《条例》对谈
话、查询、调取等监察权限的规定,规范巡察组工作流程,避免
出现程序瑕疵。同时,我们注重从《条例》中汲取智慧,优化巡
察工作方法。比如,借鉴监察程序中的线索处置机制,完善巡察
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与移交流程,提高线索办理效率。通过联
系实际学习,我们将《条例》中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巡察工作的有
力武器,切实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做到学以致用、
用以促学,更好地发挥巡察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
(三)持续深入学,适应发展需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
断深入推进,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也在持续变化。《条例》
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完善与发展。因
此,持续深入学习《条例》是我们巡察干部的长期任务。我们密
切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上级部门对《条例》的解读与应用指
导,及时掌握最新精神。同时,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交流活动,
与其他地区巡察机构分享学习心得与实践经验,拓宽学习视野。
此外,鼓励巡察干部在工作之余,自主开展深入学习研究,关注
法学领域对监察法规的学术探讨,不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深
度与广度。只有持续深入学习,我们才能紧跟时代步伐,适应
监察工作发展需求,在巡察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
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更有力
的保障。
二、强化监督,确保法规落地生根
监督是确保《条例》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作为市委巡察办,
肩负着协助市委开展巡察监督的重要职责,必须充分发挥巡察利
剑作用,从多维度强化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
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监察工作,维护法规的权威
性与严肃性。
(一)加强对监察机关履职的监督。监察机关作为《条例》
的主要执行主体,其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法规的实施效果。我们
在巡察工作中,将监察机关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履行监督、
调查、处置职责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查看监察机关是否按照
《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和管辖权限,对公职人员实施精准监督;
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是否严格遵循《条例》规定
的程序和措施,做到依法依规、公正文明。同时,关注监察机关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看其是否建立健全对监察权行使
的监督体系,防止出现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问题。通过巡察监
督,督促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职,确保《条例》在监察实践中得
到正确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推动各部门协同落实《条例》。《条例》的有效实施,
不仅需要监察机关的努力,还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我们
积极发挥巡察监督的纽带作用,推动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条例》要求。在巡察过程中,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建立与监察
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
是否形成工作合力。例如,督促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日常
管理监督中,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根据监察建议对相关
干部进行妥善处理;推动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
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发现的职务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巡察监督,
促进各部门树立法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到《条例》的贯彻落实
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监察法规的良好氛围。
(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群众监督是推动《条例》落实的
重要力量源泉。我们在巡察工作中,注重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
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在被巡察单位
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
对监察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条例》情况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
同时,加强对群众举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
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此外,利用网络新媒
体平台,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监察法规的知
晓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监督。通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
成对《条例》执行情况的全方位、多角度监督,确保法规实施不
打折扣、不走样。
(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深入了解《条例》在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的执行情况,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
扶贫、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
《条例》规定,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专项监督检查
过程中,灵活运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
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其限期
整改。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推动
《条例》在重点领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
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强化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的效果最终体现
在结果运用上。我们对巡察及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