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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研条例要义,强化纪检监察职责——在《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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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研条例要义,强化纪检监察职责——在《监 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与施行,为纪检 监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与行动指南。作为市纪委常 委,协助副书记分管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五审 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推动纪 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我结合自身职责与工 作实际,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夯实履职根基 (一)领悟核心要义,把握政治方向。《条例》开篇明义, 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监察工作的根 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首要任务便是将党的领导 贯穿监察工作始终。我们要深刻领悟这一核心要义,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日常工作中, 无论是监督检查,还是审查调查,都要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确 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契合党中央决策部署, 维护党的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使监察工作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 础的有力武器。 (二)明晰职责定位,坚守使命担当。《条例》对监察机关 及其职责作出清晰界定,明确了监督、调查、处置的具体内涵 与边界。我们分管的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正是履行这些职 责的一线力量。监督检查室要聚焦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 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 改落实;审查调查室则要依法依规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形成有力震慑。我们必须牢记职责使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严格执纪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诠释纪 检监察干部的担当。 (三)秉持法治思维,确保依法监察。法治是监察工作的生 命线。《条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权的运行。我们 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 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无论是采取谈话、讯问、留置等监察措施, 还是进行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都要确保每一个环节 都合法合规,每一份证据都真实有效,每一项处理都公正恰当, 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提升监察工作的 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聚焦监督检查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一)突出政治监督,保障决策落实。政治监督是监督检查 的首要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 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聚焦本地本部门 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 贯彻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 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严 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确保党中 央政令畅通,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日常监督是监督检查 的基础。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 走访、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职人员进行常态化 监督。关注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 错误。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 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 态。 (三)开展专项监督,破解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如针对工程建设、 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乱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 监督,精准发现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注重总结专项监督中 的经验教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解决类似问题 提供参考。 (四)推动协同监督,凝聚监督合力。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多 方协同配合。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监督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 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 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全方 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注重监督实效,强化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