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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发言:把准统计工作“定盘星”奋力书写全市统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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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发言:把准统计工作“定盘星”奋力书写全 市统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同志们: 作为一名在统计战线摸爬滚打了二十多年的“老兵”,这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后,我反复研读了 法条原文,结合**统计工作的点点滴滴,越学越觉得心里亮堂, 越学越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这部新法不仅是统计工作的“根 本大法”,更是我们破解统计难题、提升服务质效的“金钥匙”, 字里行间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饱 含着对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的殷切期望。下面,结合**统计工作 实际,谈谈我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深刻领会新法要义,把准统计工作“定盘星”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指示器”,数据质量是统 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订的《统计法》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把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从法律层面构建了 更为严密的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这让我想起刚参加统计工作时, 老局长常说的一句话:“统计数据掺不得半点假,每一个数字背 后都是千家万户的生计,都是党委政府决策的依据。”如今,新 法用更刚性的条款诠释了这句话的分量。 从**实际看,作为云南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统计工作始终 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生态立市、文化兴市、和谐稳市” 战略部署展开,既要为全省统计大局提供“**数据”,更要为地 方发展提供“统计智慧”。过去几年,我们在工业转型升级、高 原特色农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统计实践经 验,但也面临着一些共性难题:比如部分基层单位统计基础薄弱, 数据报送“估摸着来”;个别行业数据与实际发展态势存在偏差, 影响决策参考;统计执法“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对造假行为 震慑不足。新《统计法》的修订,恰恰针对这些痛点难点,给出 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新法强化了“数据质量终身追责”机制, 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调查对象的法律责任,这让 我们在开展工作时更有底气。记得去年在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数据 核查时,发现*县一家建材企业存在虚报产值问题,当时碍于“人 情面子”和地方发展压力,处理时有所顾虑。新法则旗帜鲜明地 提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这为我们排除干 扰、坚守原则提供了法律后盾。今后,不管是谁,只要触碰数据 质量红线,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含糊。同时,新法突出 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要求统计工作更加注重反映新发 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实践成效。这与**当前的发展阶段高度契 合。我们正在推进新能源电池、绿色硅材等新兴产业发展,传统 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行,统计指标体系必须与时俱进。比 如,过去我们更多关注工业增加值总量,现在则要更加注重研发 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占比等质量效益指标。新法鼓励统计改革创 新,为我们构建更科学的统计监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最 让基层统计人感到振奋的。 二、紧扣职能职责,筑牢数据质量“防火墙” 统计部门的核心职能是“数说发展、服务决策”,而数据质 量是履行好这一职能的前提。新《统计法》对统计机构的职责定 位更加清晰,要求我们既要当好数据的“生产者”,更要当好数 据质量的“守护者”。结合**实际,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构建 全流程、多层次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 (一)在源头数据采集上求“实”。基层是统计数据的“第 一站”,源头数据不实,后续一切工作都是空中楼阁。**有 10 个 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参差不齐,部分村(社区) 统计员身兼数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近年 来推行了“村级统计员职业化”试点,在*县、*区选取 20 个村 (社区),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稳定统计队伍,开展常态化业务培 训。新《统计法》强调“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这让我们更 加坚定了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下一步,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市 推广这一做法,实现每个村(社区)有 1 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持证上岗、定期考核,从源头上减少“数出多门、数据打架”的 现象。企业是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新法对企业的义务和权利作 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中小企业统计 台账不健全,填报数据随意性大。去年开展的“企业统计基础规 范化建设”行动中,我们帮助 200 多家重点企业完善了统计台账, 培训了 3000 多名企业统计人员。新法实施后,我们将把这项工 作常态化,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企业统计信用档案, 对诚信企业给予便利,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管,形成“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比如,对连续三年保持数据真实准确的 企业,在享受惠企政策、项目申报时优先推荐;对存在数据造假 行为的,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让企业不敢假、不能假、 不想假。 (二)在数据审核评估上求“严”。**作为工业大市,规上 工业企业数量占全省的 15%左右,数据审核任务繁重。过去, 我们主要依靠人工审核和经验判断,效率不高。这几年,我们投 入力量建设了“**统计数据智能审核平台”,将工业、投资、贸 易等主要领域的 200 多项指标纳入系统,设置了 3000 多条审核 规则,实现了数据异常自动预警。去年,通过平台发现并纠正数 据错误 1200 多笔,核实率达到 100%。新《统计法》要求“运 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统计工作效能”,这更加坚定了我们推进统 计数字化转型的方向。下一步,我们计划将平台功能扩展到农业、 服务业等领域,对接税务、电力、海关等部门的行政记录,构建 “数据共享、交叉验证”机制。比如,通过比对企业用电量、税 收数据与上报的产值数据,判断其匹配度,从技术层面筑牢防假 防线。同时,我们正在试点“电子台账”,让企业数据从生产经 营环节直接生成统计数据,减少人工干预,从流程上保障数据真 实。 (三)在统计执法监督上求“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过去,基层统计执法存在“不敢罚、不 愿罚”的问题,有的地方担心影响营商环境,对数据造假行为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新《统计法》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 的处罚力度,明确了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追责措施,这让我 们执法更有底气。去年,我们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了“统计数据 质量专项督查”,对 3 个县(区)的 12 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 发现 2 起典型数据造假案例,不仅对企业进行了处罚,还追究了 当地统计机构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在全市引起了不小震动。新法 实施后,我们将建立“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的执法 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全市性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 领域进行“靶向治疗”。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