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区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推进
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
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切实解决历史遗留不
动产“登记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我区面临的形势,对下
一阶段的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刚才,XX 同志
已经就前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初步设想作了通报,我都同意。
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
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更事关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是一项
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民生工程。全区上下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拖延一天,群众的忧虑就增加一分,
我们工作的被动就加深一层。目前,我区仍有数千户家庭、上万
名群众因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长年无法拿到那本代表着安心与
保障的不动产权证书。这背后,是群众对安居乐业最朴素的期盼,
是他们本应享有的法定权益。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谈以人民为
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一句空话,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就是纸上谈兵。因此,我们没有任何退路,必须以背水一战
的决心、攻城拔寨的勇气,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下面,结合大家的讨论和我的思考,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啃下“硬骨头”的极端重
要性
首先,要从政治高度来审视这项工作。不动产“登记难”问
题,表面看是经济和法律问题,根源上却是历史发展过程中治理能
力和治理体系的短板问题。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是检验我们执政
能力和群众立场的重要标尺。这不仅是对我们是否真正“想群众
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现实考验,更是对我们能否有效防范化
解重大社会风险的政治大考。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摒弃“新官不
理旧账”的错误观念,更不能有“畏难绕道走”的躺平心态。必
须主动认领任务,把化解“登记难”问题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
治责任来抓,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其次,要从发展全局来把握这项工作。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
好不好,社会治理水平高不高,不动产登记是一个重要的晴雨表。
产权清晰、流转顺畅,才能有效盘活社会存量资产,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反之,大量的“无籍房”存在,不仅限制了群
众的财产性权利,如交易、抵押、融资、子女入学等,也为城市更
新、社会管理埋下了诸多隐患。可以说,解决“登记难”问题,就
是在疏通经济社会发展的“毛细血管”,就是在为我区高质量发
展清除障碍、夯实基础。我们必须算大账、算长远账,以攻坚的
实效换取发展的长效。
最后,要从民生福祉来推动这项工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不动产登记问题,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急难愁盼”问
题之一。一张薄薄的证书,承载的是一个家庭几十年的积蓄和对
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必须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深刻体悟群众
“有房无证”的焦虑与无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践行
初心使命、增进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
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办好这件惠民实事、
关键小事,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全面构建化解“老大难”的有效路
径
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复杂性高、牵涉面广,绝不能“一
刀切”,更不能搞“大水漫灌”。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精准研判,根
据不同问题的成因和症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严格遵循以
下几项原则:
第一,坚持依法依规,严守政策“底线”。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必须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要深入研习《民法典》《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吃透上级出台的各项支持性政
策。对于政策边界清晰、法律规定明确的,要不折不扣、加速办
理;对于政策模糊、存在争议的,要组织专班深入研究,集体会商,向
上级部门请示汇报,绝不能为了图一时之快而违规开口子、埋下
新隐患。要确保我们出台的每一个解决方案、作出的每一项行政
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二,坚持尊重历史,秉持实事求是“准线”。“登记难”问题
的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成因,很多时候责任不在购
房群众。处理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简单地用
现在的标准去衡量过去的行为。要区分问题的性质,分清责任的
主体,对于因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政策衔接不畅、审批程序调整
等历史原因造成的问题,政府要主动担责,勇于纠错,为历史“补课”;
对于因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造成的问题,要在
依法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善意购房人的合法权
益。
第三,坚持分类处置,拉出“一案一策”“高线”。要对全区所
有“登记难”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精准分类,建立详细台账,形成
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根据上一轮不动产清零行动的
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实际,至少要划分出以下几大类,并明确相应
的化解路径:
一是针对“手续不全”类问题。比如,因缺少规划许可、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导致无法登记的。由区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牵头,成立联合审查小组,开设“绿色通
道”。在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不存在严重违反城
乡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容缺受理+承诺补办”等方式,简化流程,
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的补办和认定。
二是针对“开发商遗留”类问题。这部分是“硬骨头”中的
“硬骨头”。对于开发商主体尚存但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