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
报告
市委:
根据市委《2025 年巡察工作要点》部署,2025 年 X 月 X 日
至 X 月 X 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
检察院”)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两个维
护”根本任务,紧扣市检察院“三定”规定和检察职能职责,重
点监督检查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落实、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
正之风、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巡察期间,共听取党组工作汇
报 4 次、专题汇报 3 次,开展个别谈话 65 人次,查阅各类资料
1800 份,受理信访举报 12 件(次),延伸调研基层检察院 6 家、
案件当事人及群众 320 人次,对 4 起重点问题线索进行了深入核
实。现将巡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
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
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权益、
推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24 年共办理各类案件
12300 件,同比上升 8.2%;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1860
人,提起公诉 2940 人,办案质效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第 6 位;
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食品
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56 件,督促整改问题 230 个;推
进“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化解信访积案 38 件,群众满意度
较 2023 年提升 3.5 个百分点。但巡察也发现,市检察院在贯彻
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组织建设等
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与“建设高水平法治检察队伍、打造一流
检察工作品牌”的目标存在差距,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有待
进一步提升。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党中央、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检察工作高
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上,存在“政治站位不够
高、执行力度不够强、落实成效不够实”等问题,部分工作与新
时代检察工作使命任务不相适应。
1.党的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理论学习“深度不足、转化不够”。党组未将习近平法治思
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学习内容,
2024 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仅开展学习 12 次,其中专题研讨仅 3 次,
学习多以“读文件、划重点”为主,缺乏结合检察实践的深度解
读。党员干部理论测试平均成绩 75 分,8 名党员得分低于 60 分,
40%的中层干部对“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相统一”
的核心要义理解不透彻。
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不足。对党中央“服务大局、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把握不准,在统筹检察工作与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上缺乏系统性谋划。2024 年围绕市委“优化营商
环境”部署,仅出台 3 项笼统措施,未针对企业合规经营、知识
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具体检察方案,相关案件办理数量同比
下降 12%。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未定期分析研判检察领域意
识形态风险,2024 年仅开展 1 次意识形态专题排查;对网络舆
情应对准备不足,某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当言论引发网络热议
后,市检察院未及时回应,导致舆情扩散,影响检察形象。
2.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健全。党组议事规则不够完善,部分重
大检察业务事项、干部任免、经费使用等未严格履行党组决策程
序。2024 年某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未经党组会议审议即下发
执行,导致基层落实标准不一;3 笔超过 50 万元的办案设备采
购,未按规定进行集体研究,仅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对下级检察院领导指导不够有力。存在“重部署、轻督导”
现象,2024 年对基层检察院下达工作任务 15 项,但仅开展 2 次
专项督导,未及时发现部分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到位”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对基层院请示的 32 个
业务问题,有 8 个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统筹协调能力不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
作机制不顺畅,2024 年在办理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
案件时,因证据标准沟通不一致,导致 3 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3
次以上,延长了办案周期;与人大、政协的联络不够紧密,全年
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2 次,未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3.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法律监督效能有待提升
刑事检察办案质效不高。部分案件办理存在“重数量、轻质
量”倾向,2024 年不批准逮捕案件复议复核率达 12%,高于全
省平均水平 3 个百分点;不起诉案件说理不充分,某不起诉案件
因释法说理不到位,引发被害人多次信访。立案监督、侦查活动
监督力度不足,2024 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45 件、撤案 32 件,
同比分别下降 8%、10%,对“立案后久侦不结”“侦查活动违法”
等问题监督纠正不及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
周期过长,平均办案时限达 95 天,超过法定时限 15 天;行政检
察监督范围较窄,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
政行为的监督案件仅 28 件,占行政检察案件总数的 12%。支持
起诉工作推进缓慢,2024 年办理支持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起
诉案件 36 件,较 2023 年下降 15%,未充分发挥检察支持弱势群
体维权的作用。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不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单
一,80%以上线索来自上级交办和行政机关移送,主动发现线索
仅 31 件;案件办理“重程序、轻实效”,某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件虽发出检察建议,但未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导致污染问题未彻
底解决。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存在监管盲区。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安全防线存在漏洞
涉法涉诉信访处置不够规范。信访工作“首接首办”责任制
落实不到位,2024 年受理的 186 件信访案件中,有 23 件因办理
不及时、答复不明确引发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不足,3
年以上未化解的信访积案仍有 12 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