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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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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非义之事,不 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 【例文】战国时期,齐国田稷的部下曾献金百镒,田母问清 来源后当即训斥:“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 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 家。”田稷闻言满脸羞愧,随即将百金原封不动退还部 下。“洁己”要求始终保持一种高度的警觉和主动净化的能 力,如同守护一眼清泉,须时常清理飘落的枯叶与滋生的苔 藓,方能确保其源头活水清澈如初。(中国纪检监察报《洁己 方能不失己》) 【典故】出自汉代 刘向《刘田稷母》,竭情尽实,不行诈 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 【释义】意思是,不符合道理的财物不要取,不符合道理的 事情不可做。 【赏析】古人讲,“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自我检视、自 我净化是防微杜渐的日常功课,从政履职必须把廉洁自律作为 一种终身追求和生活习惯,日积月累,常抓不懈。素有青天美 誉的宋代包拯尚廉拒腐,他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 之贼也。”清廉的官员,就是百姓的表率;而贪赃枉法的恶 吏,就是万民的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