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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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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书记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 查材料 根据县委关于开好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安排,我紧 扣本次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度谈心谈 话的基础上,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 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 照初心使命,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了问 题产生的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 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作为局党组书记,我始终将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 但在将崇高信念转化为推动县域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仍存在 “温差”“落差”和“偏差”。 一是理论武装的“滴灌”精度有待提升。我深知“思想是行 动的先导”,坚持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但有时学习的系统 性、连贯性不足,存在“用到才学、急用急学”的现象。在将中 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精准转化为符合我县实际的 “施工图”时,思考谋划的深度不够。比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 设中,满足于完成上级部署的“规定动作”,但在如何结合我县 产业特色提供前瞻性、靶向性法律服务,打造具有地域辨识度的 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名片”上,创新性举措不多,未能完全将学 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政治判断力的“前哨”作用发挥不充分。身处基层一线, 本应是感知社会脉搏、防范化解风险的“前哨”。但在面对一些 涉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治理等复杂敏感的矛盾时,有时 更多的是从法律技术层面进行分析,而从政治高度审视其背后可 能蕴含的社会稳定风险、意识形态风险的敏锐性不足。对网络上 出现的一些涉法负面舆情,有时后知后觉,未能第一时间组织力 量进行科学研判和有效引导,在下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先手棋” 上,政治站位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治执行力的“穿透”效果有待加强。对于上级的决策 部署,我能够做到闻令而动、坚决执行,但在推动政策“最后一 公里”落地见效上,还存在“中梗阻”现象。比如,在推行“八 五”普法规划中,虽然制定了详细方案,但在督促检查、跟踪问 效上下的功夫不够,导致普法工作在一些乡镇和单位存在“上热 中温下冷”的问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与群众的法治需求之间 还有差距。据统计,我县2025年度群众对普法工作满意度为91%, 但其中反映“普法形式单一、内容不解渴”的意见占比超过 35%,说明我的工作还未完全“穿透”到群众心里。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我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但在持之以恒的党 性锤炼中,仍有需要“淬火加钢”之处。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温度不够高。作为“班长”, 我在主持党组会、民主生活会时,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担 心批评太尖锐会伤了和气、影响班子团结。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时,习惯于谈工作问题多、谈思想根源少,提希望建议多、点 要害问题少,“辣味”不足、“汗味”不够,导致党内政治生活锤 炼党性、净化思想的政治功能未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二是理想信念的“压舱石”偶有松动。在面对司法行政工作 任务重、编制少、经费紧等现实困难时,偶尔会产生“先顾业务、 再抓党建”的错误念头,认为抓案件调解、社区矫正等是“硬任 务”,抓党员教育、组织建设是“软指标”,没有真正把抓好党建 作为最大政绩。这种思想上的偏差,从根源上反映出在面对现实 考验时,用理想信念这块“压舱石”来稳定思想之舵的自觉性还 不够强。 三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示范效应”不突出。虽然能做到 廉洁自律、勤勉工作,但在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 率先垂范的劲头有所减弱。比如,在去年防汛抢险期间,我更多 的是在指挥部进行调度指挥,深入一线堤坝、与基层干部群众一 同巡查排险的次数不多。在日常工作中,与普通干警“面对面” 交流工作多,而“心贴心”交流思想少,作为党组书记在凝聚人 心、鼓舞士气方面的“头雁效应”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我始终告诫自己要心怀“三畏”,行有所止,但在具体实践 中,离群众期盼、组织要求、法纪标准仍有差距。 一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尚未打通。我坚持“法治为民” 的理念,但有时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看报表、听汇报,对群众的急 难愁盼问题体察不够真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虽 然规范,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上门” 服务供给不足。去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平均办理时 长为 5 个工作日,虽然符合规定,但与群众“当天事当天毕”的 朴素愿望相比,仍有提升空间。这反映出我“以人民为中心”的 理念,还没有完全内化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马上就 办”的行动自觉。 二是执行组织纪律的“颗粒度”不够精细。我能够严格遵守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但在一些自认为“非原则性”的干 部调整和工作安排上,有时会先形成个人初步意见,再拿到党组 会上讨论,存在“个人酝酿代替会前沟通”的现象,影响了集体 决策的民主性。在执行上级决策时,虽然不打折扣,但有时结合 本单位实际进行创造性落实的思考不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 赖”。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的“内生动力”仍需增强。作为司法行政 机关的“领头人”,本应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表率。但 在处理一些内部管理事务时,有时还是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 推动工作,而运用制度、规则来规范管理、激发活力的意识不强。 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虽然组织了学习,但对其精神实质和 实践要求的钻研不深不透,导致在推动相关工作时,思路和办法 还不够新、不够活。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面对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我感到自身的 “本领恐慌”和“担当之困”依然存在。 一是改革创新的“锐气”有所消磨。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 求稳怕乱的思想有所抬头,对一些需要“啃硬骨头”的改革事项, 魄力不足、决心不大。比如,对于如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 技术提升社区矫正监管的精准性和人民调解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