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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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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2025年度 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求,本人在深化学习研讨、广泛 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 和工作实际,对照“六个带头”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 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 最新战略部署,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 整改方向和措施。会前,本人通过参加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专题学习、党支部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系统学习了党 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 想和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夯实了思想根基。 同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 式,面向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累计征求意见建议42条;严格按 照“四必谈”要求,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同志、挂点村 党支部书记及普通党员群众等28人次开展了一对一、面对面的 谈心谈话,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现将 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本人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但在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精准落实到 边境乡镇政法委员具体职责上,仍存在差距。 1.政治判断的前瞻性与政法风险洞察结合不够紧密。对影响 边境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进行政治“透视”和本质研判的能力 有待提升。面对复杂形势,有时更多从具体业务层面思考应 对,从政治高度审视风险演变规律、预判发展态势的敏锐性不 足。例如,2025年上半年,全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 纷67起,虽均得到化解,但复盘发现,其中有3起涉及不同民族 群众间的经济纠纷,初期仅被当作普通民事矛盾处理,未能第 一时间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的 政治高度进行研判和介入,导致化解工作一度被动。再如,在 分析研判辖区社会治安形势时,对网络舆情可能向线下社会稳 定领域传导的政治风险,缺乏常态化的监测预警和情景推演机 制,政治“防火墙”筑得不够牢固。 2.政治领悟的深度向政法工作实践转化不够充分。对党的创 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强边固防的重要 论述,有时停留在“知道”“了解”层面,将其蕴含的立场观 点方法创造性地转化为符合塔乡实际的政法工作思路、举措和 制度的能力有欠缺。例如,在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 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部署时,虽然牵头制定了本乡网格化 治理优化方案,但在如何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度嵌入边 境网格,有效整合护边员、民兵、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形成治理 合力上,思考谋划不够系统,导致部分网格仅满足于信息上 报,主动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提升不明显。又如,对“统筹高 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领悟,在推动平安建设与乡村振 兴、旅游产业发展同频共振上,缺乏具有标志性的融合抓手。 3.政治执行的刚性在攻坚克难中时有衰减。对党中央的重大 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能够做到不折不扣执行,但 在面对执行过程中的复杂矛盾和现实困难时,有时存在“闯 关”心态或“绕道”想法,一抓到底、务求全胜的韧劲有待加 强。例如,在推动2025年县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中涉及我乡 的“提升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时,对于需多部门协调的应急物 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事项,前期协调推进有力,但在遇到用地 审批环节的瓶颈时,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下降,未能持续盯紧 直至彻底解决。再如,在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求,深挖 彻查某些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乱象线索时,面对取证难、干扰 多等情况,有时会产生畏难情绪,缺乏“钉钉子”精神。 4.政治能力的锤炼与复杂斗争历练匹配不够均衡。在意识形 态领域斗争方面,虽然能牢牢掌握领导权,但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效抵制境外渗透和极端思想 侵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例如,在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进村 入户时,针对性强、能有效揭批极端思想虚伪面目的本土化案 例教材开发不足,宣传教育的穿透力和说服力有待增强。同 时,在应对涉疆国际舆论斗争中,如何更好地依托塔乡爱国守 边的生动实践(如“时代楷模”拉齐尼·巴依卡事迹),主动 讲好中国新疆故事、塔县故事,批驳谬误、争取人心,这方面 的政治能力储备和实践经验明显不足。 5.政治纪律规矩的自我约束向履职用权全过程延伸不够彻 底。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政法委员职 责、行使相关权力时,将政治纪律要求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工作 环节、每一次执法司法建议、每一份文件签批中的意识还不够 强。例如,在审核某些政法综治工作简报或汇报材料时,有时 更关注业务数据和成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政治表述不严谨、 政策口径不准确等问题把关不够严格。在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工 作时,对执行过程中是否完全符合政治要求、是否可能产生政 治影响,跟踪问效的力度和深度还需加大。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本人能够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但对照“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 求”的高标准,在理论武装的深化、内化、转化上,在党性修 养的日常锤炼上,仍有不足。 1.理论武装的系统性、穿透性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 作”,对其中关于政法工作、边疆治理、民族宗教等与职责紧 密相关的重要论述,缺乏十年磨一剑的钻研精神,未能完全做 到融会贯通。例如,乡里利用远程教育站点组织党员学习,本 人带头参加,但在组织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针对性学习 时,多是传达文件或泛泛而论,结合本乡政法维稳、乡村振兴 典型案例进行互动式、研讨式深度学习的次数不足全年学习计 划的30%,导致学习效果打了折扣。再如,对《中国共产党政法 工作条例》的学习,对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的理解,更多地 停留在原则层面,如何将其具体化为乡级政法委员的权责清单 和运行机制,思考不深、研究不透。 2.理想信念的基石在应对风险挑战时偶有松动。总体上理想 信念是坚定的,但在面对基层政法工作的繁重任务、复杂矛盾 和各类风险挑战时,有时会产生疲惫感和焦虑情绪,内心深处 那种“革命理想高于天”的豪情壮志有所弱化,艰苦奋斗、无 私奉献的精神有所减退。例如,在应对连续性的重大活动维稳 安保任务时,虽然能坚守岗位,但内心曾闪过“盼结束、求安 稳”的念头,与革命先辈和身边典型(如大同乡连续13年捐牦 牛给学校的阿米尔老人)那种持之以恒、不求回报的奉献境界 相比,存在差距。面对乡村治理中的一些“硬骨头”,如历史 遗留信访积案,有时缺乏“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 历史耐心和担当。 3.党性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尚有欠缺。参加党内政治生活 有时存在“事务化”倾向,将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更 多地视为工作任务,而非锤炼党性的宝贵机会。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时,有时顾虑较多,“辣味”不足;接受他人批评 时,虽然表面虚心,但内心深处对某些尖锐意见的完全接纳和 立即整改的紧迫感不够强。例如,在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收到关 于“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的批评意见后,虽然增加了调研频 次,但有时调研安排仍略显仓促,“走马观花”式的调研仍有 发生,2025年开展的15次专题调研中,有近三分之一未能形成 有深度、可操作的调研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不彰。 4.宗旨意识在化解急难愁盼问题中践行不够到位。虽然主观 上想为群众办实事,但有时未能完全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作 决策。例如,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更多关 注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全年目标7878人,已完 成121%),但对于部分外出务工群众反映的家庭留守老人儿童 照料、合法权益保障等后续问题,跟踪服务和系统性解决措施 跟进不够及时、不够周全。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有时过于追求 调解成功率,对调解过程中是否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考量不够周全细致。 5.道德品质的标杆作用在细微处体现不够明显。能够做到清 正廉洁,但在自觉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 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方面,标杆树得不够高。例如,在干部 使用推荐、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虽然能坚持原则,但有时为了 所谓“平衡”或减少矛盾,未能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 踏实干事但可能“个性”较强的干部发声撑腰。在日常工作交 往中,对一些非原则性的“人情往来”“小事请托”,警惕性 不够高,未能做到防微杜渐,在纯正道德品质上需要更加苛求 自己。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本人深知权力来自人民、属于组织、受制于法纪,但在具体 实践中,将“三个敬畏”融入血脉、付诸行动仍有提升空间。 1.践行群众路线的深度和温度有待提升。“四下基层”制度 执行中,有时“身入”基层多,“心到”基层少。例 如,2025年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本人累计接访下 访21次,化解问题18个,但多数是约定接访或处理已有信访 件,主动深入矛盾最集中、群众意见可能最多的区域“随机 访”“暗访”次数不足5次,未能完全掌握最真实的民情民意。 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虽然推动了部分民生实事,如参 与协调乡村环境整治项目(投入892.31万元),但对项目实效 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不够,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 站后期运维”、“垃圾清运不及时”等新问题,反应和解决的 效率有待提高。 2.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存在不足。在参与乡党 委决策时,能够发表意见,但有时对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事 项,前期调研不够,发表意见不够充分;在自己分管领域决策 时,虽然能听取副职和部门意见,但有时主观意图先行,对不 同意见的吸纳和斟酌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经验主义”倾 向。例如,在研究制定年度政法工作要点时,虽然组织了讨 论,但潜意识里对自己思考成熟的方向更为坚持,对其他同志 提出的创新性建议,未能深入探讨其可行性,民主讨论的氛围 不够浓厚。 3.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对法律 法规的学习掌握与政法委员履职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例如,在 指导乡村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时,有时过于强调“事要解决”,对程序合法、证据固定的要 求强调不够,可能留下隐患。在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中,对如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有效治理又防止执法扰 民,研究指导不够精细。对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虽然 每年都进行,但动态更新、精准防控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特 别是对项目资金管理、执法司法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笼 子”扎得还不够密实。 4.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须持续提高。本人没有 搞特权的想法,但对身边可能滋生的“微特权”现象警惕性不 足。例如,对分管部门有时为图方便,在会议安排、文件报送 等方面对乡直机关和村级组织提出不尽合理的要求,未能及时 纠正。在公务活动中,对执行相关待遇规定能够严格遵守,但 对非公务场合的言行举止,如何更好地维护党员干部形象、杜 绝任何形式的特殊化,自我要求可以更严。 5.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有待加强。能够按规定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在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 方面做得不够。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动态有时不够经常和全 面,存在“报喜多报忧少”的心理。对于群众监督,虽然设立 了举报渠道,但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分管领域的作风效能问 题,有时第一反应是核实情况、解释说明,从自身查找原因、 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的主动性还不够强。 (四)在带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 体建设方面 本人深知新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但作为边境乡 的政法委员,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落地方 面,思路和举措的创新性、实效性有待突破。 1.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不 深。对“五史”和新疆历史的学习理解还不够系统深入,未能 完全将其精髓转化为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宣传 教育素材。例如,在组织“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 活动时,形式仍以传统节庆慰问、座谈为主,2025年开展的8次 大型联谊活动中,结合塔县红色戍边历史(如卡德尔家族家训 故事)、新时代发展成就(如机场通航带来的变化)进行沉浸 式、体验式教育的活动占比不足一半,活动的感染力、教育性 有待提升。对“互嵌式发展”的理解,多停留在居住、就业等 物理层面,对推动文化、心理、社会全方位嵌入的思考和实践 不足。 2.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的力度不够。在履行政 法委员职责时,对如何通过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精准普法来 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夯实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思考谋划 不够主动。例如,在调解涉及不同民族成员的纠纷时,有时过 于强调“民族因素”,未能始终如一地将“法律为准绳”摆在 最前面,可能无形中影响了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在普法宣传 中,针对防范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法治宣传,形式 不够生动,未能充分利用本地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3.带头践行现代文明生活的示范引领作用不突出。虽然本人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带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但在倡 导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方面,有时存在“这是民族习 惯,不宜过多干涉”的顾虑,主动发声引导、以党风带民风的 意识不强。例如,对婚丧嫁娶中存在的一些铺张浪费现象,未 能有效结合村规民约修订和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进行有力的 教育和引导。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中,对如何注入更多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元素,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思路不 宽、办法不多。 4.深入挖掘和宣传本地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的能力不足。塔乡 蕴藏着丰富的民族团结和爱国守边感人故事(如巴依卡家族事 迹、长安大学实践队所见所感),但本人对这些故事的收集整 理、时代内涵挖掘不够,未能将其有效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 同体意识的鲜活教材和对外宣传的亮丽名片。在利用新媒体讲 好塔乡民族团结故事方面,动作迟缓,影响力有限。 5.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前端感知能力较弱。对影响 民族团结的潜在风险点,敏感性不强,常态化排查研判机制不 够健全。例如,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资源分配、利益 调整等可能引发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缺乏前瞻性的排 查和预案。对于利用网络空间传播挑拨民族关系言论的苗头性 现象,监测发现和联动处置的机制不够高效。 (五)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本人有干事创业的愿望,但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历 史主动精神攻坚克难方面,还存在短板。 1.政绩观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契合不够精准。有时潜意识里仍 有“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例如,在推动平安建设时,对 发案率下降、矛盾化解率上升等显性指标关注较多,但对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法治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