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
会发言提纲(带案例分析)
按照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在
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
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五个带头”,认真检视查摆,深
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查摆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剖析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学用转化有梗阻。具体表现:对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满足于完成集中学习、专题研
讨等“规定动作”,缺乏深钻细研、融会贯通的韧劲。例
如,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对《中共中
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
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
行前瞻性谋划不够,政策转化效率有待提升。
二是政治判断的敏锐性有待加强。具体表现:有时对司法行
政工作政治属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从政治高度观察、分析和
处理司法行政业务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尚有不足。例如,对基层
社会治理等领域中可能蕴含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预见性、
敏锐性还不够强,对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隐患,未能时时从政
治的高度来审视和推动工作。
三是政策执行“协同贯通”的力度还需加强。具体表现:在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时,结合司法行政
工作实际创造性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有时存在“等上级、看上
级”的想法。例如,在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有时未能紧密结合全市工
作实际进行精细化设计,思考谋划的前瞻性、系统性还不够
强。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精神补钙不及时。具体表现:理论
学习的系统性、持续性不足,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存在碎片
化现象,缺乏“挤”和“钻”的精神,未能做到常学常新、融
会贯通,学习的深度、广度、精度还有欠缺。例如,对习近平
法治思想的学习,多以集中学习和领学为主,后续个人深度自
学的质量不高,对理论体系的整体把握和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解
不够深入、系统。
二是党性锤炼有所松懈,“熔炉”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表
现: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日益繁重,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
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了具体业务工作中
去,静下心来锤炼党性的时间和深度不够。在严格执行“三会
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上,有时以工作忙、事务多为
由,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未能真正将其视为锤炼党性、
净化思想的重要途径。例如,在参加“三会一课”时,偶以工
作繁忙为由简化流程,与支部普通党员主动交流思想、检视问
题不够,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敬畏人民”的公仆意识有所淡化。具体表现:在谋划
工作时,有时过度注重上级考核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在决策
和工作中,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广度和深度不
够,对群众的一些需求了解不深。践行“四下基层”制度不够
到位,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不够。例如,在制定
某些普法宣传方案时,更多考虑“我们想讲什么”,而对“群
众需要什么、喜欢什么形式”调研不深,导致部分普法活动吸
引力、感染力不强,效果打折扣。又如,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
中,解决的事项多来自部门上报或基层反映,自己主动深入基
层一线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多,主动服
务群众的意识不强。
二是“敬畏组织”的规矩意识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推动
工作落实过程中,有时过于强调效率和速度,对严格执行组织
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一些程序性要求执行不够到位,执
行标准把握不够精准。例如,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公证办
理、行政复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有时存在“重结果、
轻过程”的倾向,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向组织汇报不够及
时、全面。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时,对重大
活动经费使用、重要岗位人事调整等事项,有时因时间紧
张,给班子成员预留的思考、讨论时间不足,客观上弱化
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敬畏法纪”的底线思维不够扎实。具体表现:对党章
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有时不够深入,存在“学
过即过”的现象, 对其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需持续深化。例
如,在公务接待、文件简报、会议活动等方面,有时存在简化
程序但不够规范、节约开支但标准模糊的情况,对隐形变
异“四风”问题的警惕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攻坚克难“闯劲”减退,破解难题办法不多。具体表
现:面对司法行政领域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历史遗留问题或
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复杂任务,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求稳心
态,缺乏主动攻坚、大胆突破的闯劲。例如,在推动社区矫正
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破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难题方
面,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模式的力度有待加强,成效
有待提升。
二是改革创新“拼劲”不足,思维模式较为陈旧。具体表
现:工作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沿用旧有模式,运用新思维、
新方法、新技术赋能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例
如,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智能化
水平、矛盾纠纷预警预测能力等方面,探索尝试不够,创新性
举措不多,与新时代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差距。
三是狠抓落实“韧劲”欠缺,“钉钉子”精神有所弱化。具
体表现:在长期任务推进和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重部署、
轻落实”“重开头、轻过程”的现象,缺乏“钉钉子”精神和
闭环管理机制。例如,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民主法
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等方面,有时满足于开了会、发了
文,但对基层实际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缺乏持续深入的
督导和有效的解决措施。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传导不深。具体表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
责任人,有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未能始终坚持党建
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例如,平
时过多关注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对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常态化跟
踪问效。对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时停留在开会部
署、文件传达上,日常监督检查、谈心谈话、跟踪督促不够经
常深入。
二是队伍管理深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