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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2025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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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5 年组织生活会个人 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市纪委监委第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统一安排,本人认 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 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特别是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各项要求,围绕 本次组织生活会确定的主题,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岗位实际, 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自我检视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查摆 差距不足。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方面 一是系统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的学习,偏重于跟进学习最新讲话和重要文件,对思想体系的整 体性把握缺乏自觉规划,学习计划落实随意性较大,有时以业务工 作忙为由压缩学习时间,今年以来有 2 次支部中心组学习未能全 程参与,存在“赶进度、补缺漏”式的学习习惯,没有把学习真正 摆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联系实际不紧密。理论学 习与派驻监督工作结合不够紧,学习往往停留在“读了、记了” 的层面,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研判具体工作问题的意识不强。 在部署年度监督重点时,思路仍偏于经验驱动,没有主动以党的二 十届四中全会的新部署审视和优化工作思路,理论指导实践的自 觉性和主动性有明显欠缺。三是带动支部共学不积极。支部组织 研讨交流时,个人发言内容偏于表态性,缺乏对理论问题的独立思 考和深入阐发,交流内容有时与学习主题关联不够紧密,没有充分 发挥党龄较长的同志应有的带动示范作用,对整体提升支部学习 质量的贡献不够,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学习的深度。 (二)加强党性锤炼方面 一是党章学习不扎实。能够按要求参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 育,但学习方式单一,多为通读原文,缺乏逐条对照自身行为的主 动性,对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具体规定,更多停留在熟悉条文而非 内化于行的层面。日常工作中,以党章约束和检视自身言行的自 觉性不强,把守规矩更多理解为被动合规,而非主动遵循。二是党 员意识淡化明显。在工作中,有时更多地以“职能部门负责人” 自我定位,对“普通党员”这一基础身份的意识有所弱化,对支部 安排的部分常规性党务任务,存在委托他人代为完成的情况,未能 亲力亲为、以身示范。党员的身份认同没有真正融入日常行为的 每一个细节,先锋意识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逐渐稀释。三是斗争 精神不够坚定。在涉及复杂敏感问题的研判处置上,有时为求稳 妥,倾向于推进节奏偏缓,对顶格处理、提级上报等更具挑战性的 处置方式,存在“再等等、再看看”的保守心态,以审慎之名为踌 躇开脱,在需要亮剑的关键时刻缺乏一往无前的斗争勇气,担当意 识有所退缩。 (三)联系服务群众方面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担任派驻组组长以来,实地走访局 属单位基层班组、直接了解一线干部职工诉求的频次偏低,每季 度主动下沉调研平均不足 1 次,掌握情况主要依赖书面报告和座 谈汇报,对基层实际运转情况的了解存在明显的“二手化”倾向, 对一些隐性问题、苗头性问题的发现能力因此受限,监督的精准 性也相应打了折扣。二是志愿服务参与不积极。全年参与社区志 愿服务活动仅 1 次,未达到支部要求的 3 次年度参与标准,客观上 存在以工作繁忙为由回避的心理。对志愿服务作为党员联系群众、 服务社会重要形式的认识停留在口头,没有转化为主动参与的行 动自觉,在身体力行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上存在言行不一的问题。 三是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在处理信访举报事项时,个别案件的 初核进度偏慢,今年出现 2 次超出规定办结时限的情况,给信访人 造成不必要的等待,也影响了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在执行层面打了折扣,在回应群 众合理诉求上还缺乏真正的紧迫感。 (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一是岗位钻研不够深入。在派驻监督业务上,对党的二十届 四中全会部署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要求,转化为具体监 督举措的进度迟缓,业务创新意识不强,监督方式以传统的谈话函 询、查阅资料为主,对大数据辅助监督、穿透式监督等新方法研 究探索不够,主动提升履职能力的内生动力不足,与纪检监察工作 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二是网络舆论阵地意识不强。在工 作之余接触网络时,偶尔发现涉及交通系统或党纪国法的错误言 论、不实信息,旗帜鲜明批驳的主动性不足,存在“看见了、划过 去了”的情况,没有把及时澄清错误信息、坚决维护党和政府形 象作为党员随时随地应尽的义务,在网络空间中党员身份意识明 显不够。三是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到位。作为支部党龄较长的成员, 对年轻党员的思想引导和业务帮带投入精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