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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数字赋能民事检察监督向纵深迈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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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数字赋能民事检察监督向纵深迈进 (治理) 数字赋能民事检察监督是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的重点内容之 一,对于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当前,全国 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培养数字思维,依托数字模型拓宽 线索渠道、融入综合履职并跟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了诸多探索 和实践,但仍面临着数据共享机制供给不足、监督模型实效性不 强、调查核实环节智能化建设薄弱、检察人员的数字素养有待提 高等现实问题。如何通过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让大数据赋能新时 代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向纵深迈进?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以 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系统内外数据共享机制。数字检察的基础是数据共 享。要实现数据融合共享,一方面,要进一步对检察系统内的数据 进行梳理。多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在 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自动汇集的业务数据,为检察机关开展 数据分析提供了大量基础素材,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利用系统挖掘 数据的力度,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 数据关联,挖掘出更多的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另一方面,要贯通链 接检察系统外部的数据。通过会签文件等方式建立检察机关与法 院、行政机关等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起能够有效关联并进行相 关数据分析的数据共享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本着数据“可用不可 见”的原则,实现执法司法等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开展数字化的民 事检察监督提供充分、安全、有效的高质量数据支撑。 二是推进实效型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创新。务实有效的法律 监督模型不仅可以使检察官在海量数据中快速发现案源线索,同 时能够贴合检察职能,助力检察人员把握当前民事检察监督中的 多发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问题和领域。在法律监督模 型的设计和研发上不能单纯地“等、靠、要”,更不能“蛮干快 上”,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一方面,要以工具论推进大数据法律监 督模型的研发,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围绕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 督制约来设计法律监督模型,确保监督模型务实有效。另一方面, 也要切忌陷入唯工具论,避免形式主义。对于上级检察机关而言, 可建立区域内统一的自主创新开放式平台,统一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