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明确理念完善路径 高质效办理民
事执行监督案件(治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
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
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
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对此,最高检作出部署,要跟进健全国家
执行体制,研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民事执行作为民事
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环,不仅关乎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彰显,
还关系着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更关系到社会的公正与
稳定。检察机关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通过强
化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环节偏差,为化解
“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提供优化思路,有效维护民事执
行领域的公平正义。
明确全程监督的理念原则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应把握监督合法性、
公正性及必要性的有机统一。在合法性方面,要确保监督依据、
监督程序、监督结果均遵循法律规定。在公正性方面,确保监督
的公开化与透明度,要对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确
保每一个环节都公正合法。在必要性方面,要通过全程监督提高
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推动实现更好的执行效果,保障司法公
平正义。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依法监督是全程监督的基石。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过程
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监督启动、调查核实、证据收
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都在法定程序内进行,同时检察人员不得
随意干预执行活动。
全覆盖是全程监督的关键。全程监督应涵盖执行活动各个方
面,包括对执行程序的启动、执行过程的实施、执行结果的评估、
执行人员廉洁性等全过程各环节多方面进行监督,确保监督的广
泛性和深入性。监督全覆盖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活动中的
问题,防止执行行为出现偏差和执行权力被滥用。
协作共享是全程监督的保障。全程监督一方面要求检察机关
依法参与执行过程,通过动态监督,增进对执行活动实际情况的了
解,针对执行违法情形及时提醒,提出更具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和建
议;另一方面要求法检增强共享协作,提高执行信息的公开性、透
明度,针对疑难复杂情形共享共商共研,共促执行问题解决。
完善全程监督实践路径
完善监督手段,探索多元监督方式。一是规范化拓展监督方
式,在特定情形下检察机关可派员到执行活动现场。检察机关通
过现场监督执行行为依法规范开展,保障执行活动的公开透明,切
实维护司法权威。二是探索开展督促执行通知,针对实践中申请
执行人反映的超期执行、怠于执行等消极执行行为,检察机关通
过调阅卷宗,发现确属执行人员主观上故意拖延或有其他违法违
纪情形的,可就具体执行案件向法院发出督促通知,要求执行法院
积极纠正或在法定期限内执行终结。
完善监督协作机制,搭建检法沟通协作“桥梁”。一要树立良
好的执行工作理念。秉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
到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应坚持依法监督、精准
监督原则,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