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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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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XX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 调研报告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 心环节,直接关联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核 心权益,对乡村振兴与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2025年,我们 深入 1区 6县多个镇村,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座谈讨论 等形式,基本掌握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现 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成员情况。我市辖 1区 6县,98个乡镇,1303个村 (社区),面积 1.93万平方公里,集体资产总计 176.24亿 元,其中经营性资产 60.46亿元。现有集体经济组织 1299个, 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1271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28个,无 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共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114905人,涉及 户数 709193户。经摸底调查,全市有 1.4万余名公职人员被确 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公务员 1300余名,占比 10% 左右;事业单位 9000余名,占比 70%左右;中省驻商机构 2000 余名,占比 20%左右。 (二)认定原则。严格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 规范、群众认可”核心原则,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陕 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为根本遵循,兼顾权利义务对等。认定过程坚持民主协商,由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具体标准, 既尊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史沿革、传统习俗,又充分考虑当 前户籍管理、人口流动、生产生活实际等情况,全程公开透 明、流程合规,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民意。 (三)认定范围。以户籍关联、土地承包关系和实际生产 生活联系为核心判定依据,明确基本成员、保留资格成员和丧 失资格成员三类情形。世居户籍且户籍在本组织、取得二轮土 地承包经营权者、合法婚姻迁入或收养落户者等为基本成员; 在校大中专生、现役义务兵、士官(未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城镇 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刑满释放回原籍未重新取得其他组织成 员资格者等保留成员资格;自然死亡、户籍迁出且自愿书面放 弃权益、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纳入城镇职工社会 保障体系并自愿退出者等,自动丧失成员资格,应认尽认、边 界清晰。 二、实践做法 (一)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成立组 织—发布公告—摸底登记—初审公示—方案表决—复核公示— 上报备案”七步工作法,每个环节均邀请村民代表监督。摸底 登记阶段全面排查人口信息、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等情况,建 立详细台账;方案表决阶段坚持“一人一票”,确保村民知情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示阶段通过村公告栏、村民微信群等 渠道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7天,对异议问题及时核查 处理,保障认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聚焦难点问题,分类精准施策。针对婚姻嫁娶、人 口迁移、集体改制遗留等突出问题,坚持“一村一策”分类处 置。对婚迁入户人员,区分嫁入(入赘)、离异后户籍回迁等 情况,结合是否实际居住、是否履行村民义务等综合判定;对 政策性移民,按移民安置政策明确成员资格归属;对历史遗留 的“空挂户”“挂靠户”,严格核查是否具备实际生产生活联 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避免违规认定。同时,建立特殊群体台 账,重点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杜绝歧 视性条款。 (三)加强政策宣传,凝聚思想共识。通过召开村民大 会、发放宣传手册、乡村广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要意义,解读认定范 围、流程和权益关系。针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工作人 员进村入户答疑解惑,消除思想顾虑,引导村民理性参与认定 工作,凝聚“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共识,减少矛盾纠纷。 (四)开展核查清理,严格成员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核查清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