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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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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 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x〕24 号) 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绩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 1.严格资金监管范围。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含 街道,下同)及以下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主要包括: 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政府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各级分 配落实用于乡镇所辖村级组织的资金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第一 主体,要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全面监督, 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内控建设,规范预算编制与执 行,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提升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 门要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战场”作用,完善乡镇财政预算 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监管和业务培训,组织实 施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运用。设区市财政部门 负责调整优化本地“乡财县管”管理体制,督促县乡两级加强乡 镇财政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内乡镇财政干 部业务培训。省财政厅负责制订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措施,将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列入财会监督重点内容,强化对市县乡镇财政 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3.健全“乡财县管”体制。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实行“预决 算统编、银行账户统管、资金统收统付”,每年提出乡镇财政预 算安排指导意见,督促乡镇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表体系和 要求,规范、准确、完整编制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 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调整追加。乡镇财政要依法依规加强收 入征管,财政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其他财政性资金 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 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 年度预算,并按法定程序报批。严格落实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清晰界定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 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和乡镇代管 资金财政专户开设、资金存放、清算业务,加强对乡镇国库集中 支付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乡镇实有资 金账户、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拨付资金,对乡镇的转移支付预 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乡镇财政要严格落 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规范资金拨付, 确保支付留痕、全程可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规范乡镇银行账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履行对乡镇银行账 户的监管职责,除符合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银行账户外,乡 镇其他实有资金账户一律不再保留。乡镇财政要严格按照账户性 质和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窜用、混用银行账户,不得将 无关经济、财政业务纳入乡镇银行账户核算范围,严禁资金私存 私放、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提现、挤占挪用等情况。(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 6.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乡镇政府要落实绩效管理主体 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开展财政绩效管理,督促乡镇 财政将绩效管理要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加强绩效管理 结果应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责任单位:省 财政厅) 7.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乡镇财政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严禁窜用会计 科目,严禁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列报收支缺口,确保账 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责任单位:省财政 厅)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 8.加强人员、运转类支出资金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 内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类支出应足额编入 年初预算予以保障,不得留“硬缺口”;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安排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必要的运转类支出。 县级财政应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运转类支出定额 标准体系并实行支出限额管理,重点加强对乡镇办公、广告宣传、 环境整治、招商引资、餐费等领域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相关 重点费用开支情况开展复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9.加强项目类支出资金管理。县级主管部门是对口下达到乡 镇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项目申报、审批、组织、 实施、验收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 金使用绩效。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 收、资金拨付、项目档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真实、程 序规范、质量合格。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的规定进 行评审。乡镇财政要严格报账程序,加强报账要素和报账凭证的 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完善财务会计档案资料。(责任单位:省 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惠民惠农补助类资金管理。对于纳入“一卡通”管 理发放的到人到户补助类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乡镇经办机构负责提供补助对象基础数据 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配合做好基础 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未纳入 “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到人到户补助类资金,由主管部门承担监 管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11.加强村级组织资金管理。乡镇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分配落 实至村级组织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财政投入村级 组织形成的集体经济收入,指导监督村级组织严格执行村级财务 收支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制度。(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乡镇政府要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 任,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在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