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发)文办理工作制度(参考模板)
发文办理工作制度
(参考模板)
一、文件起草
起草文件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有关公文
起草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简文件、整
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规定。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性文件,
须充分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以正式文件报送发文请示。部门代
市委(市委办)起草的领导活动方案、会议通知分别送市委常委
办、会务科按程序办理,其他文件送法规科按程序办理。
二、文件审核
(一)初审。拟以市委(市委办)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在
送领导审批签发前,必须经相关科室初审。政策性文件、规范性
文件需按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
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办文人员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
律关、提法关、事实关、程序关、权限关、文字关、格式关,形
成书面审核意见,对是否发文、发文主体、发文形式提出建议意
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文稿审核中需要核实的事项或作实质
性修改的内容,要与起草单位主动沟通协调、衔接协商,文稿如
需作较大修改,要由原起草部门修改。对文件“倒流”等不规范
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意见。提交市委常
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审议前应由法规科进行前置审核。
(二)审核。经相关科室初审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核后
送市委秘书长审示。
三、文件审批签发
按市委秘书长签批意见,送市委有关领导审签。
四、文件登记
经领导审批签发的市委文件、专题会议纪要由法规科根据文
件内容,确定发文字号,交文印室登记。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由
相关科室负责确定发文形式。
五、文件排版
文印室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排版后,送相关科
室复核。
六、文件复核
已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印发前要对文件的审批手续、内容、
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校对,市委规范性文件或公开发布件同
时送拟稿单位复核、校对;需作实质性修改的,报原签批人复审。
七、文件印制、核发、发送
文件印刷前须经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确认同意。印刷、装订、
发送要确保安全、质量和时效。文件一般应在 2 日内通过四川省
电子政务内网、机要邮寄等形式发出,急件当日发出。
八、文件归档
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文件正式文本和文件签批底稿及
其他应归档材料,按时归档。
九、规范性文件报备
市委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拟写备案报告、制定说明,由法
规科按程序送市委秘书长审定后,按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有关
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上报省委备案。
部门草拟文稿。
相关科室按《条例》要求严把“1+9”关。
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市委秘书长审示。
送市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
确定发文字号后,由打字室对《发文登记表》
由文印室排版。
由拟稿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校核。
由文印室印制、装订。
非涉密文件由保密室通过党政网发出,涉密文件
按档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