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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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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今年全国两会,继民法典后 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为铸牢中华民 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的民族团 结进步促进法通过,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 实施的国家发展规划法通过……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十五五”时 期作用更加凸显。此前经党中央批准编写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 想学习纲要(2025 年版)》,将核心要义之一的“坚持在法治轨 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坚持在法 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既是党的二十大报 告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又彰显了法治在推进中 国式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地位和作用,为更好发 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 动指南。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涵和 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 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系统回 答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关联,揭示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 现代化核心支撑的理论逻辑,展现了其立足中国实际、与时俱进 的理论品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既是顺应现代化国家建设普遍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立足我国国 情、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必 然选择。正因如此,将这一重大命题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 个坚持”中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式现代化规律与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化。 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 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 要厉行法治。”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总结 不难发现,现代化国家的衡量标准不在于是否遵循某种唯一正确 的路径选择,也不能简化为扁平的、机械的单一指标,而是包括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维度在内的立体构造。而法治 作为将现代国家的各文明要素整合为统一整体的制度秩序,其本 身就是现代国家得以发生和存续的本体论基础。其一,法治保障 “物”的现代化。市场经济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形态。而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法治以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则规 范政府和市场的行为,以法律责任与监管制度为要素流动、产权 保护、公平竞争提供稳定预期,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现代化 风险纳入规范治理,是生产力得以持续发展的制度条件。其二, 法治支撑“人”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现代化的 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 以法治提供的权利保障为前提。法治通过普遍确认以人的尊严为 核心的权利规范,使人的主体性在制度层面获得有力支撑。另一 方面,人的现代化同样表现为思想品格和素质修养的高层次。法 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经由长期积淀而内化为社会普遍认 同的价值基准,能够引导个体在观念结构与行为方式上与现代社 会相契合。其三,法治推动制度现代化。法治将一国的政治、经 济、社会制度等纳入制度框架,以制度合理性取代权力恣意性与 人治偶然性,使公共权力受规则约束、社会行为可据以预期。其 四,法治实现治理现代化。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 佳治国理政方式。一方面,法治把治理活动纳入公开、明确的制 度过程,通过程序规范保障治理的正当权威性;另一方面,法治 以权利保障为中心,将人民主权的理念转化为治理实践,使国家 治理不仅追求行政效率,而且具备长期稳定与可持续的政治基础。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 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 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 分紧密的关系。”法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意义, 既在于提供普遍的规则秩序,更在于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政治方向与制度优势提供保障,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的重要作用。其一,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固根本”。法治通过 宪法法律的权威,将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特色予 以制度确认,使之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刚性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保 障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其二,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稳 预期”。中国式现代化越是向前推进,外部环境越是复杂,越需 要法治提供确定性。法治以统一规则、法定程序和权责机制把重 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治理举措纳入法治轨道,确保现代化事 业能够始终在制度化、规范化、可预期的框架内有序推进。其三, 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利长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中 国道路走得对、行得通,不是哪个人的主观判断,而是历史和现 实作出的回答,是国际对比得出的结论。”法治的长远价值就在 于把经由历史与现实检验的体制机制固化为稳定规则,以规范形 式抑制短期利益冲动和个人主观随意性,防范短期行为侵蚀长远 目标,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 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 重要依托。”面对十四亿多人口规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 结构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要保障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 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生态良好,必须依托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首先,治理体系系 统完备内含法治要求。法治以规则统一、体系协调为基础,为治 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提供制度保障,使之 建立在普遍适用、结构一致、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之上。其次, 治理能力稳定发挥依托法治方式。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 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法治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治理方式, 通过法定程序将纷繁复杂的国家治理事务纳入统一的法治轨道, 能够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稳定、可预期地发挥,并以此增强国家治 理的公信力与执行能力。再次,国家整合需要法治维护。法治通 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规 定国家机构组织和权限,明确公民基本权利义务,能够使社会成 员在统一的国家制度体系下形成共同预期,并据此最大程度凝聚 社会共识,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战略支撑。从党的十五大确 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