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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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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的调研报告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是当前我 县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今年 6 月至 7 月,我们深入各乡镇、村委会,以及县各有关部门,就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 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 部署,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高位推动,全面启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居环 境整治工作,2017 年以来,共召开六次全县性的部署、动员会, 出台了“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攻坚行动 方案”、“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实施 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方案,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三 清三拆三整治”为抓手,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 宜居乡村。截至 7 月底,已完成 29 条省定贫困村的环境整治规 划编制,推进 82 条面上村的规划编制;全县共有 770 多个村小 组启动了“三清三拆”工作,启动率为 70%;完成“三清”6.8 万处, 清理面积 76 万平方米;拆除“三旧”1.6 万处,拆除面积 29.6 万 平方米;启动“三建”项目 841 个。累计投入资金约 7700 万元。 (二)加强引导,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注重发挥村民的主体 作用,通过引导、督促,全县 20 户以上的自然村均成立了由村 组织、党员、家族带头人、外出乡贤和致富能手等组成的村民理 事会。通过村民理事会的带头作用,发动成员及亲属开展“三清 三拆”,以实际行动做给村民看、带着村民干,引导村民积极筹 资、投工投劳,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截至目前,全县大部分自然 村都成立了村民理事会,村民累计筹集资金近千万元,其中外出 乡贤捐款 135 万元。如顿岗周所村选陂组的一位理事会成员在主 动搞好自家旧房清拆的同时,主动捐款 10 万元作为整治资金; 马市镇都塘村林黄组四位外出乡贤捐资 40 万元,用于本村小组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一些村小组组长还自行垫 付村庄整治前期费用。 (三)分类整治,注重示范带动。根据各村交通区位、产业 基础、历史底蕴以及人口资源等不同情况,开展分类整治。拟定 了太平镇至马市镇、顿岗镇至罗坝镇、深渡水乡至司前镇三条示 范线路,以点带面、连片示范,辐射带动全县各村开展整治工作。 目前,已探索形成了太平镇水南村、马市镇红梨村、顿岗镇周所 村选陂组、罗坝镇河渡村等示范点,探索形成了顿岗镇周所村选 陂组以村民理事会为主导、太平镇水南村以村委为主导、马市镇 红梨村以驻村工作队为主导的多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我县农村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在 规划编制、政策宣传、经费筹措、管理机制,尤其是在发挥村民 主体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规划编制偏慢,村民参与不够。一是规划开展迟。我 县一直没有开展地形图测绘,以及村庄整治规划编制等工作。通 过去年以来的高位推进,至今年 7 月底也仅完成了 30 多条村的 整治规划编制,另有 60 多个行政村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会, 但都未通过县规委会评审。这种进度,基于“三清三拆”的全面启 动,是滞后的。因没有规划的指导,哪些该拆不该拆,哪些该清 不该清,标准难统一;还有,清拆出来的土地怎样安排,作何用 途?大家都困惑,没有人能说清楚,以至有村民担心是变相征地, 产生抵触情绪。二是规划针对性不强。由于规划编制单位前期调 研和听取村民意见建议不够,对不同村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 环境条件的差异等研究不充分,所以形成的规划针对性不强,一 村一特色不明显,看起来高大上,钱也花了,村民对此却缺乏认 同感,起不到预期效果。三是“一户一宅”未严格执行。多年来, 由于缺乏规划等原因,农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情况比较普遍。 村民的新建房因没有报建审批,或者不符合规划,国土部门不认 可,不予办证;而有证的老房、旧房,却在闲置、空心,“一户 一宅”名不符实,问题累积多,清拆难度很大。 (二)村民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调研中,我们 了解到,由于宣传不到位,有些群众甚至村组干部对人居环境整 治的政策理解有偏差,存在“等靠要”思想,整治工作难达到预期 效果。主要表现为:一是将“三清三拆”与农村危房改造混淆,有 村民认为可拿宅基地证按面积领补助;二是认为上级政策有不确 定因素,如正在开展的拆旧复垦有看似可观的补助,说不定以后 “三清三拆”也会有补助,因此,在等,在观望。由于这些原因, 有些村民和基层干部沟通欠顺畅,心里仍有隔阂,“等靠要”思想 普遍,投工投劳积极性不高,甚至一些本该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由村民自主完成的事项也难按要求落实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整体 推进。四是清拆经费筹措难。按省市现有政策,“三清三拆”是拆 旧、青苗、让地、人工“四不补”。实际上,此项工作必然会产生 一些费用。县政府虽出台了奖补政策,目前看是杯水车薪,远远 不够。在城南镇调研了解到,皇沙村是该镇“三清三拆”推进较快, 力度较大,效果较好的一个村,也因清拆经费无处可筹,令镇村 干部大伤脑筋,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有位在机关工作的隘子镇 满堂村乡贤说,他们村的规划路完成清拆后,路面硬化资金却无 着落,只好由乡贤集资解决。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理事有限。通过近两年来的 艰苦努力,不少村庄拆除了残垣断壁、美化了房前屋后、清理了 明沟暗渠、建设了一些公共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 一定的成效。据调研了解,我们认为,仍有不少村组整治工作停 留在搞突击,应付检查的层面上,房前屋后的垃圾、杂草、杂物 仍未按要求彻底清理,在保洁、“门前三包”等方面,未建立健全 长效管护机制,许多村民理事会流于形式,村民的主体作用未能 有效发挥。因此,整治工作“一阵风”后有的村又回到了等待、观 望状态,甚至出现倒退,产生了新的脏乱差,乱占乱用、损公利 己现象时有发生。 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