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市煤矿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警示
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煤矿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
警示教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
关于 XX 省 XX 市 XX 县 XX 煤业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传达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一系列事故的惨
痛教训,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再警示、再动员、再部署。刚才,相关部门通报了近期全市
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指出的问题切中要
害,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各单位、各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
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警钟长鸣,以极端清醒认识安全生产的严峻
性复杂性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这绝不是一句挂在嘴边、写在纸上的
空话,而是必须用生命去捍卫、用责任去守护的铁律。然而,一
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安全警钟敲得还不够响,安全防线筑得还不
够牢。就在今年年初,我市发生的“1・6”重大煤矿事故,因违
规爆破作业引发煤尘爆炸,导致 11 名矿工兄弟不幸遇难,教训
极其深刻,代价极其惨痛。这起事故,连同前几年发生的 XX 矿
业“1・12”重大煤尘爆炸事故,以及其他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都以血的代价向我们发出了最严厉的警告。回顾 2024 年,全市
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2 起,造成 13 人死亡,这些冰冷的数
字背后,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和无法弥补的伤痛。
事实一再表明,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础依然
不牢,特别是煤矿和危化品这两大高危行业,风险隐患交织叠加,
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从事故调查和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
问题看,病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万无一失”的意识没有树牢。部分企业负责人、管理
人员乃至一线员工,安全发展理念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
性认识不足,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的问题依然突出。
在长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习惯性违章”的惰性,滋生了“不
出事就是侥幸”的麻痹思想和“风险离我很远”的松懈心理,对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缺乏敬畏之心。
二是“一失万无”的责任没有压实。一些企业名义上的法定
代表人和实际上的控制人“两张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
责悬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层层递减、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煤矿实际控股人作为
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主体和最大受益者,其责任的落实情况,直
接决定了安全投入和管理水平的“天花板”。
三是“万全之策”的举措没有落细。现场管理混乱、制度执
行不严的问题屡禁不止。以“1・6”事故为例,违规爆破这一
“低级错误”之所以会发生,根源在于安全技术措施形同虚设,
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安全培训教育走了过场仍然是引发事故
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对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敷衍了事,闭
环管理难以形成。
四是“一抓到底”的监管没有贯通。个别监管部门在执法检
查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跟踪问效不够,
未能形成有效震慑。对非法盗采资源、事故瞒报谎报等严重违法
行为,打击力度和协同机制仍有待加强。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是政治
责任,一点一滴不能含糊;更是发展底线,一步一退不能失守。
全市上下必须从这些血的教训中深刻警醒,彻底摒弃麻痹思想、
侥幸心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
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数”的执行
力,把安全生产的每一道防线都守住、守牢。
二、聚焦关键、精准施策,以超常举措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
线
煤炭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煤矿安全更是全市安全生产的
重中之重。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超常的力度和措施,坚决遏
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要抓住“关键少数”,把企业主体责任焊死压实。企业是
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矿长是“关
键少数”中的关键。必须坚决落实煤矿实际控股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法定职责,不仅要在制度上明确,更要在实践中追究。
要建立健全对实际控制人的约谈、考核、问责机制,使其真正
把安全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主动加大安全投入,配
齐配强安全管理团队,从源头上杜绝主观上的“不想安全、能力
上的不会安全、投入上的不愿安全”。
二要突出“超前防范”,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透彻。矿山事
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往往源于隐蔽致灾因素的突发。当前,
国家已经出台《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其中第二部分就
是针对煤矿的强制性标准。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对标对表,立即
开展、或深化已有的普查工作。一是要聚焦水、火、瓦斯、煤尘、
顶板、冲击地压等主要灾害,综合运用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
技术手段,对井上井下地质构造、采空区、含水层等情况进行全
面“体检”,建立“一矿一册”的风险档案。二是要对普查出的
重大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治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时
间表和资金保障,坚决做到风险不消除不生产、隐患不整改不作
业。三是要强化对大面积悬顶、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高风
险行为的动态监控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