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新兴领域立法的“时间差”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速
度,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人工智能、数
字经济、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新兴领域蓬勃兴起,在为经济社
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的同时,也对法律制度的响应速度提出了更
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
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
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加强新兴
领域立法,一个重要要求就是缩短立法的“时间差”。
所谓立法的“时间差”,是指法律制度的供给滞后于新兴领
域发展需求的现象。一项新技术、新业态从出现到规模化应用往
往只需很短时间,而法律追求稳定性与权威性,一部法律从调研
论证到审议通过通常需要较长周期。新兴领域技术迭代快、产业
形态新,缺乏成熟的制度先例可循,许多规则需要在探索中逐步
确立,难以一蹴而就。尽管我们不可能也不应当追求法律完全同
步于技术发展的每一步发展,但可以通过优化立法机制,在遵循
立法规律的基础上尽可能缩短这一“时间差”,使法律制度在保
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同时,更加及时地回应新兴领域的发展需求。
提升立法的预见能力是缩短这一“时间差”的先决条件。新
兴领域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项技术或产业所带来的社会
影响和制度需求一般不是同步显现的。如果缺乏预判,等到问题
充分暴露再启动立法,制度供给就会更加滞后于现实需求,法律
干预的成本也会更加高昂。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将工作重心适当前
移,在新兴领域发展早期就介入跟踪研究,及时研判技术应用可
能带来的制度问题。一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新兴领域立法
往往涉及前沿技术原理和复杂商业逻辑,专业门槛高、涉及面广,
如果脱离产业运行实际,制度设计就容易失准失效。立法机关应
当深入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企业经
营模式、技术应用场景和市场运行规律,让法律制度建立在扎实
的数据与事实之上。同时,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广
泛听取科研机构、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使立法考量更加
贴近产业实际,制度设计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强
化前瞻研判,把风险防范做在前面。新兴领域发展往往伴随着复
合型风险,具有隐蔽性强、传导速度快等特征,应提升风险预防
的主动性,围绕人工智能、数据资源、算法治理等重点领域,建
立健全技术跟踪和制度预研机制,将有关立法适时纳入中长期立
法规划,提前开展制度研究,做好立法储备。特别是探索构建算
法伦理审查、数据跨境安全风险评估等事前事中预防性法律机制,
提升法律应对复杂风险的能力,引导技术向善、产业规范发展,
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释放创新潜力。
缩短立法“时间差”,还要注重立法形式的灵活性,根据新
兴领域的不同情况统筹运用多种立法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
快灵’”。“大块头”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