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
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
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健全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十
五五”规划纲要对“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出专项部署。深
刻把握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战略意义、实践基础、部署要求
和实施路径,对确保“十五五”美丽中国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
义。
充分认识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
重要制度载体,事关推进国家高效能治理全局,事关以全面深化
改革为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
定型,事关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
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各
项国家制度健全完善和制度执行能力有效提升的过程及其结果。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
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生态环境
领域的具体落地。“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
标,对各领域治理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源头治理,既是筑牢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根基的迫切需要,更是支
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核心抓手。我国生态文明改革始终
沿着体系化、集成化方向稳步推进。2015 年《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
2020 年《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党
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
元治理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十五五”
时期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
方向、四中全会明确的战略目标一脉相承、层层细化,是将顶层
改革部署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可考核的五年期具体举措的核
心载体,也是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
公里”的关键抓手。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性制度保障。建设美丽中国是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
明确将“适应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
作为重要目标,本质上是立足美丽中国建设长期性、系统性、全
局性特征作出的制度安排,必须依靠更加成熟、稳定、完备的
制度体系作为根本性保障。只有健全系统完备的现代环境治理体
系,才能将美丽中国建设战略愿景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制度
执行,确保“十五五”时期各项约束性、预期性指标落地见效,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深刻把握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践基础和战略要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植根于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
践成效,顺应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大势。在巩固已有改
革成果基础上,准确把握改革方位,是推动治理体系完善发展的
关键前提。
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党的十八大以
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制度出台最密
集、监管执法尺度最严的阶段,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历史性变
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初步构建起导向清晰、决策科学、
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多元治理权责逐步明晰。构建生态文明
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终身追究的刚性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多
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监管体系持续优化,关键制度实现重大突
破。组建生态环境部,监管体制实现历史性重构。实施省以下环
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破除地
方保护对监测执法的干预。实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全域推行河湖长制、
林长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资源
配置效率持续提升。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排污权、用水权交易试点持续深化,全国 24 个省份 33 个跨省流
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地运行。系统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体
系,绿色贷款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市场化、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
投入机制逐步健全。法治体系日益严密,依法治污根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