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法院专题党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 zjg
答好新时代司法为民时代考卷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专题党课,旨在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这既是当前全党上下正
在开展的集中学习教育的题中之义,也是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必
须严肃回答的时代考卷。
一、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根本要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解决“政绩为谁而树、树什
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这些问题的答
案,在新时代的司法实践中有着清晰而深刻的指向。
(一)政绩为谁而树,核心要义是“为民造福”
政绩观的根本是党性问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
中体现。对法院干警而言,党性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人民性。我们
的一切司法活动,最终的落脚点都必须是“为民造福”。这绝不
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践的。它要求我们必须彻底
抛弃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思想,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如我
在诉”的同理心去感受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所思所盼、
所忧所急。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我们工作的“第一信号”,
群众的满意度就是衡量我们政绩的“最终标尺”。一份裁判文书
的对错,不仅关系到法理的严谨,更关系到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
一次高效的执行,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兑现胜诉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因此,政绩为谁而树,答案只能是为人民,最大的
政绩就是赢得民心。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内在要求是“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的发展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的司法工作同样必须是
高质量的。过去那种单纯追求结案数量、机械比拼审判指标的政
绩观,已经严重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中央明确要求,要追求经得
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对于法院工作而言,高质量的
政绩,是体现在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司法效果有机统一上的政
绩。它不是冰冷的“案件比”数字,而是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它
不是被动地坐堂问案,而是主动地融入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
诉讼增量。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反复强调,要坚决纠正“唯指标
论”和“数据政绩”的倾向,让指标数据成为审判工作的“自然
结果”而非“刻意之追求”。一份高质量的政绩,可能是通过诉
源治理让辖区“万人成讼率”实现有意义的下降;可能是一次成
功的诉前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
和”;也可能是一份说理透彻、情理法交融的判决书,让败诉方
也心服口服,实现服判息诉。这才是经得起检验的、沉甸甸的实
绩。
(三)靠什么树政绩,实践路径是“实干担当”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政绩,都源于实实在在的行
动和担当。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摒弃任何投机取巧的幻想,
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一张蓝图绘
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对我们法院干警来说,“实干担当”就
体现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体现在
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时,敢于“涉险滩”的魄力;体现在面对新类
型纠纷时,敢于负责任的肩膀。它要求我们在审判机制、服务模
式、管理方式上不断寻求突破和创新。满足于守摊子、当“太平
官”,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上交,这样的干部,永远也
创造不出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只有那些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
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的干警,才能真正
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二、深刻检视当前政绩观偏差的四种突出表现
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
深刻检视我们队伍中仍然存在的政绩观偏差。结合法院工作实际,
以下四种突出表现尤其需要我们警醒和反思。
(一)功利主义倾向导致的“数据政绩”
一些同志在绩效考核的压力下,产生了“唯指标论英雄”的
功利主义思想,把追求漂亮的考核数据当作首要目标。为了降低
“案-件比”,可能在立案环节设置不必要的门槛,或者在调解中
“压服”而非“说服”;为了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可能牺牲案
件质量,草率结案;为了降低“发改率”,可能对下级法院存在
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影响了审级监督的效能。这种“数
据美容”和“数据造假”的行为,即便能够换来一时的排名靠前,
但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高人民法院
已明确要求坚决克服层层加码、盲目追高的问题,这正是对我们
这种功利主义倾向的有力纠偏。
(二)形式主义顽疾催生的“表面文章”
形式主义是政绩观偏差的典型表现。在法院工作中,有的同
志满足于“开了会、发了文、建了制”,却不注重抓落实、见实
效。比如,在诉源治理工作中,满足于联席会议开了多少次、合
作协议签了多少份,却没有真正深入基层、融入网格,诉前调解
分流率看似很高,但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却不理想。有的同志热
衷于打造各种“亮点工程”“示范品牌”,把大量精力耗费在做展
板、写材料、拍视频上,而真正用于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时间
却被挤占。这些看似轰轰烈烈的“表面文章”,实则是对司法资
源的浪费,与司法为民的初心背道而驰。
(三)本位主义作祟引发的“司法内卷”
有的部门或个人,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全院工作一盘棋、
全流程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而是固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之间,因为考核指标的分割,可能出现
相互推诿、衔接不畅的问题。面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是
主动担当,而是想方设法“甩包袱”。这种部门之间、程序之间
的壁垒和内耗,不仅降低了司法效率,更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
备感疲惫和无奈。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和系
统观念,将个案的公正高效处理融入到整个司法链条的顺畅运行
和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去。
(四)消极避责心态造成的“躺平”作风
与急功近利的“乱作为”相对的,是明哲保身的“不作为”。
一些干警因为担心办错案被追责,或者害怕改革创新有风险,逐
渐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面对当事人的合理
诉求,习惯于“冷硬横推、敷衍塞责”;面对审判工作中的难点
堵点,缺乏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改革创新的精神。这种“躺平”作
风,本质上是宗旨意识淡化、担当精神缺失的表现。它看似没有
犯“显性”的错误,但却耽误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