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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研讨班上的发言:以法治之力护绿水青山以税收之能促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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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专题学习研讨班上的发言:以法治之 力护绿水青山以税收之能促绿色发展 根据研讨班的安排,我就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结合自 己的思想认识和分管工作实际,谈几点初步的学习体会。作为班子中的一员,我的 学习领会还不够系统深入,思考研究也还存在不少欠缺,主要是向大家汇报思 想,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在学深悟透中增强法治自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月15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 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系统整合了数十部单行生态 环境法律规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通过近段时间的集 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我深切感到,要真正把法典精神学懂弄通、融会贯通,需要从 以下三个层面加深理解和把握: 一是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推 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 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固定下 来,形成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的综合性法律,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 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税务干 部,我们必须从政治的高度认识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和战略考量,自觉把学习贯彻 法典精神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二是从法治维度深刻领会法典涉税条款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法典将税收作为 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引导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多编中设置了与税收密切相关的 条款,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领域。法典明确碳排放权交 易、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核心制度,首创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法治轨道。绿色低碳发 展编突破传统环保法末端治理模式,以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协同增效为核心,构 建起适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法治体系。这些制度安排与税务部门承担的绿色税 制建设职责高度关联,要求我们必须在法典框架下重新审视和完善绿色税收征管工 作,推动绿色税制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深度融合。 三是从实践角度深刻把握法典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法典的颁布施行,对 税务部门落实绿色税制、服务绿色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 提出“优化绿色税收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落实支持资源节 约和绿色产品使用的税收优惠”。202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在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等八个行业开展试点,标志着绿色税制改革迈出新的重要步伐。今 年1至8月,全国环境保护税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反映出绿色税收在生态治理中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在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彰显税务担当。 二、在服务大局中践行职责使命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最终要落实到依法履职、服 务发展的具体行动上。作为税务部门,必须胸怀“国之大者”,紧扣法典精神和“十五 五”规划部署,找准税收服务绿色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 绿色转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一是以精准高效的税费政策落实助力企业绿色转型。绿色税制的核心在于“激 励”与“约束”双向发力。我们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 缴”的调节机制,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在政策落实上,要精准对接法典绿色低碳 发展编的制度要求,围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碳排放管控等重点领域,加大 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针对企业经营中环保设备税收优惠认定、资源综合 利用政策享受等涉税细节,推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机制,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 沟通群推送定制化政策包,开展入企现场辅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适用政策、有效 防范涉税风险。同时,密切跟踪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情况,做好政策 解读和征管准备工作,确保试点行业企业懂政策、会申报、能享受。 二是以数据赋能的税收监管体系提升绿色治理效能。法典的实施要求我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