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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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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努 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自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后全国首个废旧立新、配套上位法 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踏上了法治化轨道新里程。 良法只是善治的开端,重担要责都系于实施。我们必须把 《条例》的精神内涵贯彻好、法规规定实施好、法定责任落实好, 让法条的实践能量得到充分释放,让法治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 挥,把良法优势真正转化为善治成果。 一、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必然性重要性增强贯彻实施责 任感使命感 法治是民族团结最坚实的“护身符”。从国家出台民族团结 进步促进法到宁夏废旧立新配套《条例》,不同层级的法治供给, 本质上都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从“政策驱动”向“政策与法治 双轮驱动”的深层跃升。我们要从政治、法治、实践三层维度出 发,深刻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激发贯彻实施好法 规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把法规贯彻实施融会到尊法学法守法 用法的具体行动上。 制定实施《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 三次视察宁夏都对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 2024 年视察 宁夏时明确指出“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 的心紧紧连在一起”“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 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必然要求凝聚全区各 族人民思想共识,把指示要求转化为“法言法语”、固化为法规 规定。《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 重要思想为“魂”为“纲”,在总则部分作出“全面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示范区”等明确规定,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通过法规 强制效力得到持续深入贯彻落实。 制定实施《条例》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应有之义。民族团 结进步促进法立足调整全国范围内民族关系、维护中华民族整体 利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原则、总体要求,系统规 定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长远性、方向性措施机制,是全 国各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法律遵循。《条例》第一条 开宗明义,表明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 法》制定本条例,坚持依照上位法框架构建文本体例,坚持在尽 量避免重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重申上位法纲领性、原则性、 导向性精神内容,坚持在“不抵触、有补充、能操作”前提下贯 彻承接、细化实化上位法制度规定,保证了《条例》与上位法在 精神内涵、原则内容上的贯通统一,既实现了通过配套制定地方 性法规贯彻上位法规定,也赋予《条例》实施以维护国家法治统 一的必然意义。 制定实施《条例》是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的实践 需求。宁夏自 2021 年 1 月开始实施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 作条例,但随着民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工作条例引领性、系统 性不强等短板逐渐显现,已无法完全满足更高水平依法治理民族 事务的需求。2025 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工作条例列入 立法计划,并紧跟国家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立法进程推进修法工作, 最终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配套上位法出台地方性法规。相较 废止的工作条例,新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不仅是名称删 除了“工作”二字,更是法规从“具体工作制度”向“整体事业 规范”的跃升:立法目的从“保障干好工作”升级为“支撑推进 事业”,规范内容从“政府职责”“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等拓 升为与上位法一致的“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站位更高、视野更宽、涵盖更广,引领 性、全面性、系统性更强,必将为提升宁夏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 力水平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支撑保障。 二、准确领悟《条例》的引领性保障性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法 治化水平 明确的方向原则引领性、清晰的实践路径指引性、有力的责 任落实保障性是良法应当具备的基本属性。《条例》以“总则明 确方向原则”“第二至四章指明实践路径”“第五章明确保障监 督责任”的布局安排,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确立了法治化规 范。我们要严格执行落实这些规范,让法规的引领性保障性作用 充分彰显,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行稳致远。 《条例》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明确了法治化引领。《条 例》总则部分作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 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把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 明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等规定,把党的民 族理论、民族政策写入法条,明确了全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的法治化方向原则,并规定由县级以上统一战线工作部门、民族 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 实施和督促落实,回答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由谁领导、锚定什 么方向、坚持什么原则、谁来负责推进”等关键性问题。贯彻实 施好这部法规必将使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拥有强大领导 力、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得到有力组织推动。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