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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理论和理论的改革

 时间:2012-04-27 10:35:00 |  邹东涛 | 字体:【 】| 阅读: 152

 ◆理论再也不能跟在改革的实践后面爬行

  ◆谈所谓“理论联系实际”

  ◆谈所谓“理论依据”

  ◆对“基本原理”要进行再认识

  ◆要破除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

  ◆创新――改革时代理论家的基本任务

  ◆社会科学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个“异端”理论的不断创新史

  ◆社会科学不能成为简单的“阐释学”

  ◆探险――理论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要为学术自由立法


  一、理论再也不能跟在改革的实践后面爬行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新事物、新现象、新经验、新问题层出不穷,“实践中行得通,理论上说不通;理论上说得通,实践中行不通”的现象屡见不鲜,改革向传统理论提出了勇猛挑战。中国的出路在于改革,而改革需要理论的科学指导。然而,理论并非处处走在改革的前面科学地指导改革,而是往往处在被动的“应战”地位,跟在改革的实践后面“爬行”,形成了“实践步步为营,理论节节败退”的局面。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传统理论“刚性”太强,而缺乏“实践弹性”,常常僵化地固守在原来的阵地上,固守书本成一统,管它春夏与秋冬。改革促进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而僵化的理论只会“窒息”改革;由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改革是理智的改革,而由僵化的理论制约的改革只会是畏缩不前的改革。马克思主义本来是一种开拓性的理论,而要继续保持它的开拓性,就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进行改革。马克思主义应该向改革的实践敞开大门,而不应该半虚半掩。理论再也不能跟在实践的后面“爬行”了,应该“站”起来,迅速跟上改革的步伐,勇敢地站在改革的前面指导改革。

  二、谈所谓“理论联系实际”

  不少人认为,我国目前理论与实践不衔接、两张皮的现象,是由于理论脱离实践构成的,因而大声疾呼要“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的口号或提法叫了许多年了,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但为什么年年讲年年脱离实际,月月讲月月两张皮呢?我认为,“理论联系实际”这个提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什么是实际?就是实践着的情况。在理论和实践这对矛盾中,实践是主体,理论是客体。而“理论联系实际”的提法,理论却成联系的主体,实践反倒成了被联系的客体。我们历来强调“从实际出发”,而“理论联系实际”的提法,理论倒成了出发点。这样,它既可以联系实际,也可以不去联系实际;实际情况是很复杂的,理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联系这样的实际,而不联系那样的实际。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怎样改和不应该怎样改,都应该从实际出发,即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出发。如果根据“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来改,就只能从理论本身出发,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也只有回到理论。

  由此可见,“理论联系实际”这个长期不曾被人怀疑过的提法,实际上是很不科学的,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因此,应该把这一被颠倒了的提法再颠倒过来,不再使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提法,而使用“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密切结合实际”这些科学的提法。

  三、谈所谓“理论依据”

  多年来,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通行着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马列经典著作中寻找“理论依据”(即找语录)。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是如此。每当改革中出现什么新生事物时,总要千方百计的寻找一下这种新生事物的“理论依据”,如果找不出“理论依据”,就不能给这种新生事物冠以马列主义“桂冠”,也就不能给这种新生事物定性,或者在定性问题上长期争论不休,以致于一些对发展生产力行之有效的新生事物和改革措施得不到理直气壮的发展。我认为,这种言必称“理论依据”,文必引“理论依据”,事必找“理论依据”的作法对经济体制改革十分有害。

  诚然,在研究探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时,找一下“理论依据”是必要的,这便于对新生事物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但是,我们历来往往是把有无“理论依据”作为确定新生事物是非和新的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这就不恰当了。理论是对现实生活的概括、总结和归纳,而不是现实生活赖以生长、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当然也不是我国经济体制应该怎样改和不应该怎样改的“裁判”。改革中的新实践和改革中产生的新理论正确与否,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是这样,而处处以“理论依据”为转移,改革就无法进行。我们应该处处从实际出发,而不应该一切以“理论依据”为转移。在改革大发展、理论也大发展的时代,重要的在于要为理论寻找实践依据,而不是为实践寻找“理论依据”。再不要言必称“理论依据”,文必引“理论依据”,事必找“理论依据”了。

  四、对“基本原理”要进行再认识

  或许会有人说,我们所说的“理论依据”,不是指马列经典著作中的个别论述和个别结论,而是指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诚然,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有个再认识问题。

  什么是基本原理?无非是指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些基本理论,或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前后一贯的根本观点。这些基本理论或根本观点是当时实践的产物,实践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这些基本理论或根本观点也会发展和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历来反对把他们的理论看作“最终规律”、“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一成不变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我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恰恰违背了他们的遗训,把基本原理当作不变原理、永恒真理,无论历史怎样发展,无论实践怎样变化,无论改革怎样进行,似乎基本原理永远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永远是“万古常青”的。有些原理,明明已不符合实践需要,但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我们一方面在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理论的尺度”,但却把基本原理排除在外,基本原理不仅不受实践检验,而且还成了检验实践的最高“法官”。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道路。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基本原理,任何理论都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基本原理也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应该在实践中特别是改革的实践得到再认识和修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首先应该是基本原理的发展,发展中就包含着改变,离开了基本原理的发展,就根本谈不上发展。

  地球表面的大陆是一个缓慢漂移的板块结构,到若干万年以后,大陆结构的形状改变了,那时如果还使用现在的地图,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当地图不符合地形时,要修改的是地图,而不是地形;当理论不符合实践时,应当修改的是理论,而不是实践。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已明显地表明一些“基本原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不通的。例如,在马克思主义的所有经典著作中,一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的最后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这恐怕不能说成是个别论述或个别结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再例如,在马克思主义的所有经典著作中,都指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要彻底消灭私有制,这恐怕也不能说成是个别论述或个别结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这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相径庭,我们就应该把这一不符合实践的基本原理纠正过来。我们不仅要敢于修改和摒弃马克思主义中不符合实践的个别论述和个别结论,也要敢于修改和摒弃那些不符合实践的基本原理,这样,才能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在理论上打破禁区,铺平道路。

  五、要破除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

  对马克思原有理论的僵化理解,来自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虽没有人明确提出对马克思“两个凡是”的概念,但在我们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客观上存在着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这就是:凡是马克思说过的,我们就丝毫不能修改;凡是马克思没有说过的,我们就不能大胆创新。这“两个凡是”,严重束缚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严重阻碍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我国理论界广泛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批判和破除了对毛泽东的“两个凡是”,大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但是,在思想上却并没有破除潜存的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这就使得我们的思想解放运动不可能彻底,还给教条主义留下了最后的“避难所”和“藏身地”。因此,要彻底摒弃教条主义,破除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僵化理解,仅仅破除对毛泽东的“两个凡是”是不够的,也要破除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只有这样,才能为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迅速发展在思想上打破禁区,铺平道路。

  破除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要向列宁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原来设想,无产阶级革命将会在世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而列宁根据他当时所处的时代特征和各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无产阶级革命可以在资本主义的薄弱环节首先取得胜利,取得了苏俄无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在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和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并没有谁认为列宁背叛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而是赞扬列宁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列宁是对马克思不搞“两个凡是”的第一个伟大领袖。

  列宁所领导的苏俄无产阶级革命,走的是以城市为中心的道路。在中国革命战争年代,在苏俄学习过的一些共产党人,如王明,主张中国也走苏俄革命的道路,在中国盲目组织城市革命暴动,结果遭受了惨重的失败。而毛泽东则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和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并没有谁认为毛泽东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而是赞扬毛泽东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也是对马克思不搞“两个凡是”的伟大领袖。毛泽东的名言“不如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等于马克思,也不是马克思主义;只有超过马克思,才是马克思主义”,就充满着不搞“两个凡是”的大无畏创新精神。

  六、创新――改革时代理论家的基本任务

  改革的时代是伟大的时代,这个伟大的时代会造就伟大的改革家,也会产生出伟大的理论来,这个伟大的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就是从未有过的创新实践所产生的理论,也就是原有马列经典著作没有说过或没有系统说过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需要是它产生的历史前提,但它却不会自发产生,它是理论家通过对改革的实践进行认真总结、概括和艰苦的理论思维形成的。因此,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科学创新,就是改革时代理论家的基本任务。改革的时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创新中大发展的时代,因此,这个时代也是理论家大显身手的时代,理论家一定要抓住这个良好的时机,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作出贡献。

  七、社会科学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个“异端”理论的不断创新史

  在人类思想理论发展史上,“异端”却往往成为科学发展的新契机,当“异端”被人们认识并被实践证实之后,也就成了正统,这种正统又可能被后来的“异端”所打破。从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人类思想理论科学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个“异端”的不断推进史。不用说是社会科学,就是自然科学也是如此。例如,“日心说”在历史上就曾是一种“异端”,这种“异端”在取代“正统”的“地心说”中就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其间发生了“日心说”的宣传者布鲁诺被处火刑的悲壮事件。

  改革的时代,是我国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科学大发展的时代。一方面,原有的理论体系与改革的现实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反差;另一方面,改革的丰富实践不断呼唤着原有理论体系的创新和发展。然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比实践的创新和发展难度要大得多。

  比如,较早“下海”的人,不仅个人取得了丰厚的收入,而且也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成为新体制的开拓者和新时代的弄潮儿;而较早在理论上主张并宣传中国要实行市场经济的人,则大多受到种种责难和批判。较早创办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大多成为大款,过着非常优裕的生活,他们中的一些典型人物,还被选拔为各级人大和政协的代表参政议政;而较早在理论上主张和宣传在中国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却给自己带来了不尽的麻烦,并且大多与清贫为伍。在这种强烈的反差和对比下,谁还愿意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去努力、去奋斗呢?

  中国的出路在于改革,而改革需要理论的科学指导。然而,理论并非处处长走在改革的前面,科学地指导改革,而是往往处在被动的“应战”地位,跟在改革的实践后面艰难地“爬行”,“实践中行得通,理论上说不通;理论上说得通,实践中行不通”的现象表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形成了“实践步步为营,理论节节败退”的局面。其所以如此,是由于传统理论“刚性”太强,对于丰富多彩、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实践漠然视之,固守书本成一统,管它春夏与秋冬。

  这些年来,我国理论界也出版有不少“新学说”、“新理论”、“新探索”之类的书籍,但读过之后,实在不敢恭维有多少“新”意。如果有什么“新”东西,不过是对旧房子的某种形式的新装修而已,或者说是对某堆积木的新堆砌组合而已。尽管我们也一直在高喊理论研究要创新、要发展,但实际上,则处于一种“创而不新,发而不展”的状况。当然,这绝不是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不愿意和没有能力去创新、去发展;我们的出版工作又何尝不想多出版具有创新和发展意义的理论著作呢!问题在于,我们未能给我国的理论工作者和出版工作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社会科学不能成为简单的“阐释学”

  多年来,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原理与具体理论,或核心理论与外围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似乎只是对具体理论或外围理论而言,而基本原理或核心理论则是永远不能触动的禁区。凡是禁区,同时也就是险区和“雷区”。有多少人愿意或者能够去探险和“触雷”呢?

  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既应包括具体理论或外围理论,也应包括基本原理或核心理论,而且后者还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如果把马主义的基本原理封闭起来,就会使它成为教条主义的“避难所”和“藏身地”。这不仅从根本上堵塞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道路,更重要的在于,它往往成为改革实践不可逾越的屏障。我们在改革实践中常常遇到的理论难题,一般并不在于马克思的个别结论,而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所采取的僵化态度。

  一个最普通的基本常识是,地图是根据地球表面的客观地理情况绘制的。地理科学的研究发现,地球表面的大陆是一个缓慢漂移的板块结构,到若干万年之后,大陆结构的形状改变了,如果我们还继续使用现在的地图,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当地图不符合地形时,要修改的是地图,而不是地形;当理论不符合实践时,应当修改的是理论,而不是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历来反对把他们的理论看作是“最终规律”,“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一成不变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我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恰恰违背了他们的遗训,把基本原理当作不变的、永恒的真理。无论社会实践怎样发展变化,无论改革开放怎样深入进行,似乎基本原理永远是“万古常青”的,永远能够“以不变应万变”。一方面,我们反复宣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另一方面却把基本原理排除在外,不仅不受实践的检验,反而还成了评判实践的“最高法官”。

  多年来,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形成了这么一种范式:不是用丰富的实践去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总是习惯于运用基本原理去“阐释”实践。这样,就把社会科学变成了单一的“阐释学”,把社会科学家变成了单一的“阐释家”。当实践的发展客观上已经突破了某些基本原理的屏障时,就采取“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这差不多成了我们许多理论家的思维定势,即便是某些在改革开放中思想解放的同志,也往往逃不出这种窠臼,一方面对现存的不合理因素极为不满,积极倡导革新鼎故;另一方面,又对形成这种不合理因素的理论根源怀有深厚的“感情”,不容许越雷池半步,形成了一种内在的思维和行为的矛盾,以及改革发展的愿望和理论上感情色彩的矛盾。

  九、探险――理论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理论是在创新中发展的,而创新则是在探险中实现的。如果说实业界是实业冒险家的乐园,那么理论界则是理论探险家的乐园;如果说企业家应该是冒险家,那么理论家则应该是探险家。因为头顶安全帽,脚踩西瓜皮,奉行建筑师式“安全第一主义”的理论家是不可能进行创新的。

  过去多年,由于政治生活、学术生活不正常,理论界被设置了一系列禁区,理论家只有解释原有理论的义务,没有进行理论创新的权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理论上的禁区是被打破了,但险区仍然存在。理论创新的最大希望和成果往往存在在于险区中,越是大险区,越出大成果。如果说,创新是理论发展的杠杆,那么,探险则是这根杠杆的支点。

  理论探险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依赖于理论家的探险精神,因此,探险精神是理论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这种素质比理论家本身的知识和智力更为重要。科学家历来认为,怀疑是创新的起点,我则认为,探险才是创新的真正行动。缺乏怀疑精神的人在真理碰到鼻尖时也会被放过去,而缺乏探险精神的人,即使有了真理的火花,也只能压在心底而不能迸射出来。世界是在探险中开拓的,人类是在探险中进步的,理论也是在探险中发展的。没有探险精神就不可能发现新大陆,没有探险精神就不可能征服太空,没有探险精神,就不可能创新马克思主义,改革时代的理论家,应该成为具有探险精神的创新理论家。

  十、要为学术自由立法

  理论发展需要有充分的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理论创新的必要条件。纵观世界历史,人类社会的经济大发展总是与社会科学的大发展分不开的,而社会科学的大发展离不开学术自由。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学术派别林立,资产阶级的哲学、经济学等,一代未息,一代又生,而我国的哲学、经济学为什么总是万马齐声、几十年一贯制?各种学术派别并存互相争鸣是繁荣学术、推动理论创新和繁荣的有效机制。为什么我国长期形不成学术派别(如果有什么派别的话,盛行的主要是两大派:一个是教条主义派,一个是风派)?为什么我国只允许“在朝”学派的存在,而不允许“在野”学派的生存?究其原因,恐怕还是学术不自由。前面说到理论创新是一种探险,而探险本身,则是学术不自由的产物,因为在学术充分自由的情况下,是不存在险区的,当然就无所谓探险了。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坚持“三不主义”,[1] 理论界、学术界那种动辄抓辫子、打棍子、戴帽子的问题是纠正了,但是,由于“左”的流毒和影响的顽固性,干涉学术自由、理论研究自由的现象和问题还不时发生,这使得有些理论工作者在执笔写作时,不得不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一步,有了创新观点,不敢轻易发表,即便是创新性文章,也要千方百计地进行“引证”的套话,生怕被别人扣上“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离经叛道”的帽子。胡德平同志曾在《青年论坛》1984年第1期上发表文章《为自由鸣炮》,实际上,不仅仅是要为学术自由“鸣炮”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为学术自由立法,如果没有学术自由的法律保证,倡导学术自由只会是纸上谈兵。改革开放要求理论创新和发展,而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则要求理论研究制度本身也要进行改革。过去,学术不自由是一种不成文的制度,现在,则应该使学术自由成为成文的法律,把理论上的“探险”解放出来,使之成为自由探索,把学术自由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用社会主义法律保护学术自由,无论是什么人,什么单位,如果干涉学术自由,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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