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独立的自我治理与自主运行、相对简单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相对理性的院士定位与认可表述、重视科普和出版物以及大力建设科学道德规范、独具匠心灵活务实的制度设计,都是成功的经验。
杰出科学家对国家现代化的贡献至关重要,院士制度作为现代科学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杰出科学家的组织管理和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院士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科学体制化的标志,一定程度上决定并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科研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我国的院士制度也不例外,自建立以来,为新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倡导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活动的日益复杂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多样化,我国现行院士制度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学界和媒体的多方关注热议。然而,单凭直观感觉或个别社会现象,对目前的院士制度大加诟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泛泛而论的批评,不但思想方法上具有片面性,主观判断上也可能有失公允。理性分析院士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探寻改进完善策略,对于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深入认识现行院士制度的基本状况,近年来,我们持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较为系统的实证研究,获得了以下一些初步的分析结果。
一、我国院士运行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院士兼职现象。对此,相当一些舆论都持续热议,认为院士兼职过多,特别是行政职务太多,会影响院士作为杰出科学家个人的科研创新,进而在总体上对国家的科学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事实究竟怎样呢?
将1955—2005年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与 20世纪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的任职情况进行比较,一个巨大的反差性结果给我们提出了强烈的警示: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在获奖前后一直具有行政任职的只占总数的大约 19%,一生从未担任行政任职的占59%;而中国科学院院士当选前后一直担任行政任职占院士总数的63%,一生从未担任行政任职的仅占17%。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兼职情况更不容乐观,据初步统计,在78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共有5610个兼职,人均兼职7.2个。简言之,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半数以上是纯粹的职业科学家,探索科学真理成为其职业的最高价值追求。相对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杰出科学家多数不得不同时肩负国家科技发展的行政管理任务,这就使得大量杰出科学家同时在两条战线作战,他们付出了双倍的努力,但在科学的赛跑中,必然会因为力量的分散而造成某种程度的影响。
上述结果提示我们:行政任职无疑会对杰出科学家的科研创新产生影响。从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上看,要攀登世界科学高峰,做出原始创新,就应该让更多的杰出科学家专心于科学的前沿探索,而不是让他们在科学创造力的高峰时期转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半数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终其一生从未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就是明证。
回顾中国院士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其设立的初衷是激励创新,给予做出重大科学成就的科学家以科学荣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院士制度的运行方向似乎与当初设立的初衷有背离的趋势,大量科学家当选院士前就有行政任职。毋庸讳言,行政任职往往带来更多的荣誉、可以支配更多的资源,直至当选院士;当选之后,已经任职的院士会继续任更多、更高层次的职务,没有任过职的会开始担任各种职务。因此,对中国相当一批杰出科学家而言,当选院士仅仅是登上了国家科学荣誉的制高点,但随之而来的繁重行政任职则使他们已不再可能继续独立攀登世界科学的高峰,这一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大量年富力强的杰出科学家在他们科学创造的高峰年龄段,一个又一个地离开了科研创新的第一线,成为这样那样的行政管理者。对于科学家个人而言,或许并无不妥,但就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科学发展而言,却失去了科研创新持续冲击顶峰的攻坚力量。由此可见,改进和完善我国杰出科学家行政任职的结构分布和管理策略,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
二是院士增选中的马太效应。对 2001—2010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院士增选在各省级行政区、高校、学科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近10年来新增院士基本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十几个省区。贵州、西藏、重庆、青海、宁夏、内蒙古、广西和江西等八个省区竟无一人被增选为院士!北京、上海、江苏等强势省区则出现院士云集的趋势。细究其因,近10年增选的院士基本集中在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这些高校也集中分布在发达省份;此外,还和科研资源的分布状况密切相关;近10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及金额数的前三名基本上非北京、上海和江苏莫属,这三个省市获得的项目数量与金额占比高达国家总量的50﹪以上,因此,近10年来北京、上海和江苏在院士增选中不但独占三甲,甚至新增院士也超过了新增院士总数的50%。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近 10年来增选的107名院士中,占全国高校数量1.72%的39所“985工程”院校当选院士 93人,占87%;其次是其他“211工程”大学,当选12人,占11%;二者合计占比98%。其他高校如果能有人被增选为院士,几乎和中彩票一样稀奇。仅占全国高校数量5%的“985”和“211工程”院校,却几乎囊括了近10年来高校系统增选院士的全部名额,这种马太效应已经呈现出明显的负面趋势,也是全社会非理性争夺院士资源的诱因之一。按现行机制,一个缺乏累积优势的高校,很难在新一轮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如何通过政策和制度引导,在全国范围内促进科学的均衡协调发展,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的马太效应还体现在增选院士在各学部的分布也存在很大的不均衡,近10年当选人数最高的是生命科学与医学部,总计47人,占21%。最低的是信息技术部,在院士增选中比例中始终为最低,总数只有21位,仅占9%。至于同一学部内不同学科的院士当选状况,马太效应则更加明显。以化学部为例,八个二级学科中:有机化学11人,占总人数的26%;物理化学9人,占21%;无机化学8人,占19%;高分子化学和物理7人,占16%;分析化学和化学工程各3人,占7%;结构化学和放射化学各1人,占2%。学科间发展的不均衡,既不利于各学科的协调发展,且可能导致科研资源过度集中,诱发“近亲繁殖”,影响突破性成果的取得。仍然以化学部为例,近10年频频出现同一二级学科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被增选为院士的单位,应该说,这种累积优势效应在一定范围内还属正常,但若不加控制,则可能演化诱发不利于科学发展的学术垄断现象。诺贝尔奖颁发中师徒多人均获此殊荣的历史,一方面留下科学佳话,另一方面也引发人们关于学派垄断的社会建构争议。事实上,无论是自然科学间的发展不平衡,还是学科间的不均衡,对整个国家科技水平的提高都是不利的。近10年来我国院士增选过程中的种种不均衡现象,虽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科学发展中的马太效应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正明显地显示出来,并逐渐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分析揭示马太效应的内在机制,结合政策调控和社会关注,尽量避免或减少这种效应的负面效应,就成为当前科技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二、完善我国院士制度的基本策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在科技实力上的领先往往以科学技术的体制化为前提,作为科技体制化的产物之一,院士制度在国家的科技发展与创新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院士制度的效能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科技体制的运行,反映了国家科学体制化程度的高低,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预示了一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某种意义上说,院士制度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科技发展及其走向,和国家发展的核心利益密切相关。系统分析发达国家科学院的基本建制,归纳概括其运行规律,对于我国院士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无疑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考察美、英、法、德、日五大发达国家科学院的运行概况不难发现:相对独立的自我治理与自主运行、相对简单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相对理性的院士定位与认可表述、重视科普和出版物以及大力建设科学道德规范、独具匠心灵活务实的制度设计等,都是其成功的经验。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院士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院士制度的改革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在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院士制度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还有必要从更广泛的认识层面深入思考改进完善我国院士制度的基本策略。
从科学发展的自主性要求看,应逐步倡导科学院经费来源的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多元化是科学自主发展的外在条件,科学的发展首先当然要服从国家的需要,但仅仅为了国家需要的科学发展一定是不够的,因为科学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因此,以探索自然奥秘、追求真理为导向的科学发展目标,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是科学进步所必需的认识论基础。
从组织架构上看,如何按照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完善我们的院士制度,依然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由于历史原因和大国国情,我国科学事业的管理机构除科学院之外,还有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协等,如何进一步协调分工各自的管理职能,使科学家的作用在每一个机构中都得到体现和发挥,特别是如何使我们的院士制度真正成为科学发展的保障、进一步激励科学家继续创新的动力,而不是仅仅成为一个荣誉表彰称号,是一个需要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予以重视的重大管理创新课题,有关方面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和研究。
从院士称号的荣誉定位角度看,在当前我国科技发展距离世界先进水平尚有差距的情况下,把院士定义为国家最高并且是终身的学术荣誉称号,一方面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验相背离,另一方面也可能对社会和科学家自身都造成理解的错觉。毫无疑问,即使是一般的科学家,也大多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自觉的科学追求,但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仅靠道德和自律是不够的,良好的科学建制和制度设计,才是不断激励科学知识增长的动力源泉。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院士称号进行理性定位和合理宣传,将有助于激励当选院士的科学家持续做出贡献,也是科学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从科学道德规范建设的层面看,如何充分发挥我们管理体制层次丰富资源充分的优势,构建营造一个具有实效的科学道德规范监管机制,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如果不能有效制止惩戒那些主观恶意违背科学道德规范的从业者,科学家的职业很快就将从人们尊重的职业目录中消失——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这一领域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更容易引起公众的义愤与批评,对此我们的院士制度也应予以高度关注。
此外,重视新兴交叉学科和科学普及传播工作,也应在院士制度中得以切实体现。一个成熟的院士制度,不但能使杰出科学家及时获得国家认可,也应使全社会不断获得最新科学思想的启蒙。
最后,应当强调的是,我们在科学发展道路上积累的经验教训都还很不充分,客观理性对待现行院士制度运行所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改进的态度不断努力调整完善,我国的院士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科学建制,就一定可以在探索发展的道路上迎接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