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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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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庆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 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2021年,是钦州检察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以 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部 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 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 的60项核心业务数据中,12项排名全区第一,16项排名全 区前三。4项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全国性表彰,35项获全 区性表彰,209项获全市性表彰。涌现了“全国文明接待室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先进集 体,“广西三八红旗手”“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最美 政法人”黄聪颖、江明芙、包城等模范典型,钦州检察新媒 体矩阵荣获“2021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称号。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坚持和捍 卫“两个确立” 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 优势,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履职,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 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在党和国家监督 体系中贯彻实施法律监督,全面落实“第一议题”“第二议题 ”学习制度,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 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请 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66次,专题向市 委报告履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在检察履职中坚决维护党 的绝对领导。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管控,打好舆论主动仗 ,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党组主体责任,强 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始终把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 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建立 ‘1234’工作机制,构建民族团结工作新模式”被评为全区检 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先进典型案例。开展“书 记党建主题调研日·解难题办实事”、“一把手”上党课等活动 61次,引领检察人员凝聚思想、提振士气,推动检察工作 创新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学习型、 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被 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党支部“一支部一品牌”先进典型案例。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庆祝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建90周年结合起 来,把做实“规定动作”与做好“自选动作”结合起来,引导全 体检察人员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把为民办实事与能动履职融为一体共同推进,统筹推出 27项“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流动检察室”等法律 服务平台,不断拓展为民办实事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检察 服务便民措施,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揽子 解决”要求,打造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国家赔偿、检务 公开、业务咨询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让群众 “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选 树身边先进典型12名,选派33名干警跟班先进学习,激励 全体检察人员担当作为。 二、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以高水平检察履职守护平安 钦州法治钦州 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切实维护国家 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 全观,切实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批准逮捕2643人,提 起公诉3401人,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反恐怖 反邪教斗争,对暴恐、邪教组织犯罪提起公诉25人。严惩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 犯罪提起公诉155人,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 起公诉504人。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推进“净边2021”“清 零贩 剿毒网”等专项行动,对毒品犯罪提起公诉545人。依 法营造网络清朗空间,积极参与“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 ”等专项行动,对“两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319人 。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快捕快诉涉疫情案 件3件,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健 康安全。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持“一个不放过、一 个不凑数”要求,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高 压态势。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以 及“打财”“打伞”等方面积极提出检察意见,确保案件经得起 法律检验和历史考验。依法起诉涉黑恶案件2件22人,其中 黄宗兴等人涉黑案,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 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扫除了盘踞浦北县工程建设 领域三十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 专项整治,针对办理彭定尚等21人涉黑案中发现的乱采滥 挖砂矿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有力推进非法采矿专项治理。 出台《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 实施细则》等机制7项,进一步夯实管根本、利长远的长效 常治机制。 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效。践行“司法机关是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 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 。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受理监 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24人,提起公诉23人。 依法办理寇兴广受贿,宋光毅受贿、行贿等重大案件,强 化反腐震慑效应。 有效加强民生领域检察保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 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等系列专项行动,着力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就 灵山“三鸟市场”家禽存栏养殖污染土壤、大气,严重影响 3000多名师生及周边居民学习生活问题,通过磋商、协调 最终推动市场搬迁,帮助商户经营与居民生活和睦共处。 时刻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 诉讼案件87件,实地走访40余个乡镇农贸市场开展调查 ,督促开展生鲜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生猪肉经营户908户次 ,查获无证无章生猪肉1万余斤。全力守卫群众“家门口的安 全”,办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件 ,督促20个存在“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 小区和单位完成整改。热心看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 窨井盖破损等公共安全问题,督促排查处理公共道路窨井 盖142个。 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贯彻未成年人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落实特别程序规定,年内附条件不起诉率 、社会调查率大幅度提升。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 罪嫌疑人225人,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 等制度,筑牢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火墙”。加大对性侵 害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开展心理疏导、测评94人次 ,帮扶救助267人次。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 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办理21件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 安全、公共游泳池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深化专 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引入未成年人心理援助 项目,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 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进一步普及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检察官担任54所学校法治副校长,联合市妇联开展“巾帼 护童·法润春蕾”法治巡讲1500余场次,制作1150个普法u盘 送至全市1137所中小学。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注重帮扶涉案残疾人、 退役军人、未成年人被害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司法救助 101件,发放救助金193万余元,有效传递司法温度。关爱 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故意伤害、盗窃等“涉老”犯罪 62件78人,以“检察蓝”护佑“夕阳红”。守护少数民族群体权 利,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壮语检察工作室”,以群众听得 懂的民族语言办理涉壮族等少数民族案件,被评为自治区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 法权益,开展“学党史 缅英烈 护忠魂”保护英烈等专项监督 活动,协同保护英雄烈士纪念碑10余处,推动申请专项基 金100万余元。开辟涉农民工权益保障“绿色通道”,持续开 展“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依法办理灵山县 某皮具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帮助22名农民工追回拖 欠工资8万余元。 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市委推进市 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 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检察网络新媒体平 台、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表达诉求。 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把信访群众当家人 ,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接收的1039件群众信访件均在7日内 告知“信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 复杂控告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办理上级检察院督办的重复 信访案件25件,办结率达100%。推动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 深层次延伸,向多领域多行业制发检察建议267份,强化诉 源治理。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对145起案件以听证形式搭建 沟通平台,以可感、可触、可信方式化解各方“法结”“心结 ”。 三、积极融入中心大局,以高品质检察服务助推经济 社会发展 坚持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充分 发挥法治保障大局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 效的检察服务。 自觉服务保障向海经济。探索建立海洋生态检察制度 ,推动构建职责清晰、上下对应、左右同步、运行顺畅的 组织体系,更好履行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 深化“陆海统筹”“河海共治”,联合北海、防城港、玉林三地 检察院签署茅尾海、南流江流域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 ,与南宁、防城港两地检察院签订《关于广西八尺江(库 )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开展“守护国家海 洋公园——茅尾海”“红树林保护”等专项活动,办理一批近 海海域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破坏红树林等案 件,督促拆除非法侵占红树林进行养殖的蚝排910余张、清 理蚝柱26万根。 更实更优保护市场主体。办好关乎企业生存的关键案 件,努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 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 刑建议,对7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开展羁押必 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解决涉案企业因不必要羁押影响生产 经营等问题,严防“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开展刑事诉讼 “挂案”清理活动,检察长挂牌督办涉企案件,依法清理涉企 刑事“挂案”19件,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卸下包袱放手发展。开 展“检察护航自贸区发展”专项行动,深入钦州港片区企业调 研和普法,为片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 精准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15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定点 帮扶村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 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因案致贫、因案 返贫困难群众1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发挥检察人员 法律专业优势,以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为依托 ,协助村“两委”化解群众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25起,促进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深耕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检察办案提升司法 公信力 稳步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 分发展。 强化刑事检察主导责任。践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 讼制度改革,增强诉前主导能力和主动监督作用,适用认 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553人,适用率90.85%,量刑建议采 纳率97.14%。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件、撤案15件,追 捕遗漏犯罪嫌疑人83人,追诉1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 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 监督得到有效加强。恪守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 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对不构成犯罪和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596人、不提起公诉 425人,释放更多司法善意。认真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 ”刑事司法政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06人 ,诉前羁押率由上半年的86.21%下降到59.57%,由全区检 察机关倒数第二名提升至前八名,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 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细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 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