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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_2020.12.21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冀超良:践行法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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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1页 中国县域经济报/2020年/12月/21日/第 008版 理论 践行法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冀超良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 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既要求发展方式和增长路径的转变,更要求体制变革和机制 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 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 优化营商环境能够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提 升治理水平。持续深化的商事制度改革可激发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热情,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 定市场预期。 坚持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 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 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 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法治不但能确立合法经营的边界,并能保障守法经营者和市场主体 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惩治,以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公布的《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压缩了政府在市场准入中的决定权,让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更加“泾渭分明”,使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调节更加有法可依。 人民法院是践行法治保障的权威主体。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很大程度决定了营商环境是 否公开透明和可预期,能否让各类市场主体安身、安心、安业。人民法院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