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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_2.17乌鲁木齐市总工会景双善:浅析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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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2页  工人日报/2020年/2月/17日/第 007版 理论实践 浅析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作用 乌鲁木齐市总工会 景双善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创造经济效益、发挥社会效能的重 要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选派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符合条件经 考核合格,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的工会工作者,将在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关系纠 纷调解中发挥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败诉的原因分析 从以往发生的案件来看,劳动者败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 5个方面。 一是证据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 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如不能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将面临败诉风险。 二是对法律法规存在误读,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的同时,部分劳动者误 读法律法规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劳动者退休后继续工作,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发生争议时, 劳动者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兑现相关待遇,则不会得到支持。 三是没有及时维权,超过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发生争议,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劳动者不能及时主 张自己的权利,超过仲裁时效的请求事项,仲裁委员会将不予支持。 四是申请事项非仲裁委受理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对 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增加 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变更参保地发生的争议等,均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五是不按时出庭或随意退庭。根据劳动争议办案规则,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按撤诉处理,申请人重新 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职责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