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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用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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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3页 盘锦日报/2020年/4月/8日/第 002版 要闻 用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 ——《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实践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 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 可忽视。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立法计 划制定项目。《条例》经 2019年 11月 27日盘锦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在推进法治与 德治结合方面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 文明立法,正当其时 2017 年,盘锦历经 14 年艰苦创建,获得了第五批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跨入全国文明城 市行列,这不是文明城市创建的终点,而是盘锦文明提升的新起点。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各级各 部门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 设,城乡环境面貌、群众精神风貌明显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为进一步 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推 进我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升市 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同时,盘锦在多年的精神文明创建道路上,先后摘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国 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国家级荣誉,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需要将这些成功经验上 升为地方性法规,使一些基本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也使法律规范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 关怀。此外,随着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 提高,但在日常生活及各种场合之中,不文明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多年来,为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国家、地方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 规范,涉及到公民文明行为规范的各个领域。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 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盘锦市也相继出台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养犬管理办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虽然这些法规、规章仅仅涉及文明行为规范的某一方 面,但从整体上形成了文明行为规范的制度体系,为我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供了较全面的 法律依据。同时,盘锦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盘锦文明城市立法提 供了丰富的素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另外,从国内外文明行为促进的立法实践来看,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制裁力 度,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减少与遏制不文明行为,是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已有深圳、武汉、天津等城市相继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立法将部分道德规 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与制裁,也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有效提升了公 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水平。先进地区文明行为促进的立法实践,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 有益的参考依据与经验借鉴。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文明行为,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提 升城市文明水平,迫切需要一部系统全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 第 2页 共 3页 不文明行为加以概括列举,并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法律支持。 无规不成圆,无矩不成方 从实践经验来看,文明行为的养成,既需要自律和自省,也离不开他律和引导。我市在推进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过程中,注重把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融入《条例》,发挥良法善治的鲜明导向 和刚性约束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增进人们对核心价值 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 为做好法规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提 前介入,积极与市文明办、市司法局沟通协调,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召开了立法工作会。为了 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市文明办还委托了大连理工大学作为第三方机构代为起草草案。随后, 通过学习兄弟城市立法经验、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和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征集市民意见 等多种形式,就《条例》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在 此基础上,起草小组认真研阅深圳、天津、宣城等地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不抵触、 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反复研商论证。不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等领域专家座谈, 还在融媒体平台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条例》是盘 锦市第一部关于文明促进的专项立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围绕文明行为倡导与规范、职责与 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 必将对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打造盘锦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回应群众关切,写好文明答卷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规确立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实 施、社会参与、奖惩并举”的工作原则,致力于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增强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意识。 一是“四类主体”各司其职。明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