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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于长革:加快推进央地财政关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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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2页 中国经济时报/2020年/3月/3日/第 004版 智库 加快推进央地财政关系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于长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主要 内容,即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央地财政关系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央地财政关 系改革放在财税改革的首要位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 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 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 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为了适应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下一阶段要加快调整和完善央地财政关系,适 度上移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保证地方政府履行职 责的财力需要,切实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央地财政关系格局。 按照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央地财政关系改革应于 2020 年前基本完成,现在剩余的时间已 经非常有限了,改革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切实需要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 度正确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要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和权利。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有相应的权利, 取得相对称的利益。第一,政府职能和事权范围要明确。在新时代背景下,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 应主要限定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权运转,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均等化提供基本公 共服务,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等职责。第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 责任要清晰。中央负责全国、全局的大事,协调跨区域、跨省事项;省级政府能做的事尽量划给 省,市县政府能做的事尽量划给市县,省级政府负责跨市县、省域内事项。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 划分,承担或分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中央或地方独有事权,由对应的各级政府承担支出责任;中 央与地方共担事权,则遵循共同负担的原则,需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所承担的具体事务及支出责 任。第三,要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使地方政府享有必要的税收政策制定权和税种选择权。 在可能的条件下,经过审批,中央可考虑允许地方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自主开辟地方税种和税源, 以便地方政府筹集适量的用于履行事权的资金,实现责与权的统一。 要适时调整中央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