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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王新宪: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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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建设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 献 ——在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理事长 王新宪 今天,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国残疾 人事业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 要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残疾人事 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部署“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工 作,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受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 报告。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 迈出历史性新步伐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 ,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状况改善最明显的五 年。党和国家亲切关怀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社会各 界大力支持,全面完成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 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 康复工作扎实推进。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大力推进实 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康复辅具科研 ,推动行业发展,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514.7万件。全国 25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社区康复,配备32万多名社 区康复协调员。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减少了残疾发生。一 批重点康复服务设施投入使用。残疾人康复政策法规、服 务网络、业务格局、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残疾人教育加快发展。中央投入资金35亿元支持中西 部地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930余所。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 1700多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达到2700多个。 残疾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不断发展 。广泛开展扶残助学,帮助贫困残疾人接受教育。 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法规政策 日趋完善。各地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服务 ,残疾人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到3094个。对376.5万残疾人实施了职业 教育与培训,培训后就业率稳步提高。 扶贫开发取得新成效。各级政府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 入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农村残疾人扶 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全面完成。积极采取多种方 式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安排扶贫贷款40亿元,建立残疾 人扶贫基地4575个,对414万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各地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 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残疾人参保率 逐步提高,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4.4%,农村 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达到96%。政府为参加新农保的农村 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 老保险费,新农保试点地区持证残疾人参保率达72%。建立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4000余个,集中托养残疾人14万人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资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30余万人次接受托养服务。 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高。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福 利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福利服务机构,为老年残疾人提 供急需的护理服务。建立孤儿社会福利制度,将残疾孤儿 的安置、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纳入政府保障范 围。 残疾人文化体育取得新进展。“文化进社区”项目为 全国1000个社区文化站配送供残疾人阅读的图书和有声读 物。在农家书屋工程中配备残疾人需要的出版物,通过书 屋管理员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国内 外演出700多场,特殊艺术享誉海内外。举办全国性残疾人 体育活动100余项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突破100万人。残疾人运动员 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夺得1100多枚金牌,为祖国赢得了荣 誉。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 展,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活跃,55.9万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活跃在基层,积极发挥作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中 央和地方投入46.6亿元,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共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544个,服务能力进一步增 强。 (二)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 点领域,着力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五年 来,有10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是“十五 ”期间的1.6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423.6万例,对9.8万 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41.6万名肢体残疾人和 13.2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服务,对495.2万名 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综合防治康复,对6.6万名残疾孤儿进 行手术康复,对近4万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新 安排179.7万城镇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 441.2万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达到1749.7万人;扶 持618.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为49.4万户贫困残疾 人家庭新建或改造了住房,受益残疾人68万人;城乡贫困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5861.3万人次获得各种形式的 救济救助,一千多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经常性生活救 助;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3.5万多残 疾人被高等院校录取,17万人次残疾学生得到资助。广大 残疾人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改革开 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和谐。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 度,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全面提升。隆重召开第四次全 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志愿助 残活动深入推进,助残志愿者发展到530万人。对残疾人提 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 活动。100个城市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家庭无障碍改 造工作成效显著。开设省、市(地)级电视手语新闻栏目 190个,积极推动影视和文艺作品配加字幕。制定无障碍技 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残疾人慈善事业迈出新步伐 。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取得新进展。全社会理解、 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残疾人 平等参与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四)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积极发展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机构合作关系,不 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残疾人权利 公约》的制定,认真做好履约工作。成功举办北京残奥会 、上海特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及上海世博会首次设立残疾 人展馆,向全世界宣传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残疾人自 强不息的精神,展示我国重视人权保障的良好形象,增进 了与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 同志们,“十一五”期间的残疾人事业在取得显著成效 的同时,呈现出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策措施有力。党和国家十 分关心残疾人民生和福祉,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胡 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作出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残疾人事 业发展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常务会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党 和国家领导同志走访慰问基层残疾人群众,对残疾人工作 作出重要指示。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 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中央财政五年投入残疾人事业 经费58.9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84倍。各地党委、政 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增加 经费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残疾人生存和发展面 临的困难,积极推动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是各级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工作到位。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 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回良玉副总理和邓朴方 副主席坚定有力的领导下,国务院残工委统筹残疾人事业 发展全局,及时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十一五”纲要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和 完成情况的总结检查。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 职责,在政策制定、工作布置、经费安排、督促检查中主 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统一部署和落实。各成员单位密切 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地方政府残工委全面统筹推 进当地残疾人工作,出台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 贯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 务、管理”职能,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积极协助政府和 有关部门,开拓进取,辛勤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 三是大力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 完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 加强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残疾人生产生活、康复、教育 、医疗、就业、住房、托养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 指导意见》,普遍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制定实施计划,纳入督办考核内容,在建立健全保障和 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取得新进展 。 四是更加注重政策法规建设,依法发展事业。《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 例》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了维护残疾人权 益的法规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 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关于将 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社 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阳光家园计划》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 人驾驶汽车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 级》国家标准发布施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建设条 例制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涵盖残疾人事业各领域的政 策法规密集出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国 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一个新水平,给广 大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残疾人事业作为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深深体会到,五年来残疾人事业成就的取得,归 功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归功于各地方和各 部门的辛勤努力,归功于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也归功于 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艰苦奋斗。在此,我代表国 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代表全国8300万残疾人及其亲属 和残疾人工作者,向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各级党委、 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明确“十二五”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推 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残疾人 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 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医、就业等方面面临许 多困难,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为残疾 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需不断提高。目前残疾人家庭人均 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近30%的适龄残疾儿童未能 上学,超过一半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能就业,近四分之 一的城镇残疾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进一步缩小差距、 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我们要 充分认识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残疾人 事业任重道远。我们要一切从国情、从实际出发,扎扎实 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