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8月)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 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 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 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 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 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 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 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向 党 看 齐 微 信 公 众 号 ID:xdkanqi)识、核心意识、看 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 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 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 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 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 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 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 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 )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 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 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 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 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 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 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 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 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 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 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 、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 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 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 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 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 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 、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 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 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 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 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 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 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 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 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 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 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 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