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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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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 大战略决策,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战略 部署,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   30年前,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从农村发端,实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 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 题,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取得了举 世瞩目的伟大成就。30年后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林地承包 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必将进一步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 的积极性,实现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我国有25.48亿亩集体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占国土面 积69%、占全国人口56%的山区。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 源,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 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过去沉睡的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 生产资料,把森林资产变成农民的重要财产,把林业经营 变成农民的创业平台,把亿万农民的巨大潜能和25亿多亩 林地的巨大潜力有机结合起来,拓展了农民就业增收的新 空间,开辟了农村发展的新天地,这对于促进农民特别是 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 ,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 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 的发展。根据中央的部署,近几年来,福建、江西、辽宁 、浙江、云南等省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 面激发了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内在动力,极大地解放 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有力推动了生态建设和保护,大幅 度增加了农民的财产和收入,有效化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 诸多矛盾,呈现出“民富林兴、生态好转、农村和谐”的 可喜局面,获得了巨大的综合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