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
大战略决策,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战略
部署,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
30年前,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从农村发端,实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
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
题,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取得了举
世瞩目的伟大成就。30年后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林地承包
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必将进一步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
的积极性,实现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我国有25.48亿亩集体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占国土面
积69%、占全国人口56%的山区。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
源,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
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过去沉睡的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
生产资料,把森林资产变成农民的重要财产,把林业经营
变成农民的创业平台,把亿万农民的巨大潜能和25亿多亩
林地的巨大潜力有机结合起来,拓展了农民就业增收的新
空间,开辟了农村发展的新天地,这对于促进农民特别是
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
,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
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
的发展。根据中央的部署,近几年来,福建、江西、辽宁
、浙江、云南等省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
面激发了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内在动力,极大地解放
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有力推动了生态建设和保护,大幅
度增加了农民的财产和收入,有效化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
诸多矛盾,呈现出“民富林兴、生态好转、农村和谐”的
可喜局面,获得了巨大的综合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