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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民法的现实关怀与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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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现实关怀与民法典编纂   2015年前后,我国曾多次发生民众打捞乌木,有关部 门以“属于国家”为名扣留没收被打捞乌木的事件。乌木到底 是无主物、埋藏物还是河道所有者的天然孳息?其归属究 竟为谁?在当时引起了不少争论。   与此相似,野生动物是否应当规定为国家所有,也是 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题。支持者强调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可 以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反对者则坚持由于野生动物不具 有直接支配性,归属于国家与法理不合。比如天鹅、大雁 这种春来迁徙中国,秋冬飞西伯利亚的候鸟,如果将其归 属于中国,岂不是会引起国际争端?   事实上,所有这些对物的归属进行判定的法律,都涉 及民法的相关规定,但也只是民法的一小部分。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   在我国进入现代社会之前,民事领域的活动和法律制 度在国家层面其实并不是那么重要。明太祖时期发布的教 民榜文中曾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属于“一切小事 ”,是不许动辄告官的。曾几何时,我们提及法律,也往往 强调它外在的强制性和惩罚性,法与刑的长久纠葛是为明 证。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户婚田土等事宜显然已经不再 是“小事”。从睁开眼开始,个人就已陷入到各种各样的民事 法律关系之中。刷牙洗脸、就餐出游,人们的生老病死、 婚丧嫁娶以及经济往来、债务纠纷,都离不开民事法律的 相关规定。民事生活领域所涵盖的经济生活(财产法相关)和 家庭生活(身份法相关),决定了作为“私法”的民法对个人行 为的调整和保护。买卖、雇佣、服务以及婚姻、继承等引 发的合同约定、损害赔偿、身份变更、子女抚养等,无不 需要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制。   民法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基本法律规范,和每个人的生 产生活、人身财产等日常活动息息相关。法国大思想家孟 德斯鸠甚至将其比作“慈母”,强调“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 ,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正因如此,梁慧星先生《生活在 民法中》的书名,可谓对民法在现代社会中地位的最佳描 述:毫无疑问,民法最能体现“平等观念”“法治观念”和“私权 观念”,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无法轻易地将其从个人生 活中剥离。   民法更能代表文化高度   民事法律在现代社会为何如此重要?当然不仅仅在于 它与个人生活关系密切,还在于它最能够体现与旧时差别 最大的对法律强制性、惩罚性认知的摒弃以及民法对于现 代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   按照美国比较法学家约翰·亨利·梅利曼的看法,“大陆法 系所运用的主要法律概念、法的基本结构以及基本法律制 度,无一不是直接从民法中推演和发展而来的”。民法作为 基本法,是大陆法系法学家的思想发源地,法学家们以民 法为前提,发展出了适用于整个法律制度的一般法学理论 ,并形成了法学研究的方法。   因此,“生活在民法中”绝非一句虚言,它恰如其分地概 括出民法和普通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及其重要意义,每一个 人都无法须臾离开其中。她彰显着个人意志、个人权利的 重要性,体现着对个体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决定着平 等的当事人能通过协商来决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由 。人们甚至会把判断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标志,取决于该 国是否具有完整而充分的民事法律制度。已故中国社会科 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怀栻先生曾说:“民法典较之刑法 、诉讼法等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   全民“教科书”艰难编纂路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如此重要,那么是否需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