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2017年3月15日,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以2782票
赞成高票通过,赞成率逾98%,这充分说明这部法律反映了
人民的意志,回应了人民的关切。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个人的生老病死
、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民法;每个企业的设立终止、生产经
营都与民法息息相关。在这样一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与每个民事主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定过程中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了民主立法原则,贯彻了
科学立法精神。
从本文归纳出来的这“四”、“三”、“二”、“一”四个数字
,就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法总则立法过程的民主性。
“四”场座谈会:汇聚全国智慧
2016年6月下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总则
草案后,张德江委员长就民法总则的制定作出重要指示
,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要直接听取来自社会各
方面的意见,还要深入基层调研,确保民法总则制定过程
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随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草案二审和三审前,紧锣密鼓地
组织召开了四场座谈会。
2016年10月10日和11月23日,张德江委员长先后在北
京、四川主持召开两场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2016年10月
13日和11月18日,李建国副委员长先后在宁夏、上海主持
召开两场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四场座谈会的参与面覆盖
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
同志,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
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5家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的
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
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法院
、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来自法学教学
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等参加座谈会并发表了意见。与此同
时,张德江委员还到宜宾、成都深入农村、社区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等问题实
地调研;李建国副委员长则在银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
权制度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专门就一部法律草案主持召
开这么多场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且参会人员范围如
此之广,是不多见的。民法总则草案很多重要内容,都是
在吸收了这四场座谈会的意见和建议之后作了修改完善。
比如特别法人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法人就是在召开四川座谈会和调研之后增加的。民
法总则的立法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和基层调研等
各种形式,广泛凝聚民智、吸收民意,不能不说是汇聚了
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
“三”次网络公开:回应公众关切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民主立法走上了信息化的快车
道。信息网络在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网络犹如一个巨大的神经系统,能够将社会各界最为关注
的热点、焦点迅速汇集起来,并反馈给立法机关,让立法
机关及时地感知到社会公众的关切点。
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了
民法总则草案,每次审议后,都要将草案审议稿在中国人
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16年7月5日至8月4日
、11月18日至12月17日、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这
三个时段,先后历时三个月,民法总则草案一度成为“网红
”,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三次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中
,总计有15264位热心网友,对民法总则提出了69386条意
见。此外,还有基层群众、社会团体、法学研究人员等各
界人士通过邮寄或快递的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这些
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都逐一整理、认真研究,不错过每一条合理的意见建
议。
“二”送全体代表:凝聚人民共识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人大代表就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民意、民心的代表。民法总
则制定过程中,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除了大会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外,此前,民法总
则草案就已经经历过全国代表们的两轮检阅。
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草案印送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
见。在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后,2017年1月初
,再一次将民法总则草案印送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两次征
求意见过程中,代表们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
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代表们提出的意见,经过整理后仍
有5万多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