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伟大时代的产物
2017年3月15日上午,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
议的2838名全国人大代表,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总则》,并报以长时间热烈的掌声,至此,完成了
党中央提出的编纂民法典任务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草案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大会审议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先
后进行了五次统一审议,一遍又一遍地研究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修改完善草案条文,民法总则通过并颁布之后社
会给予了高度评价,作为法律委员会的一员,我既感到欣
慰,又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我们必须明白,是我们所处
的伟大时代塑造了民法总则,我们更要坚定信念,以民法
总则为开篇的民法典一定会无愧于更加伟大的时代。
一、民法是时代的先声,必须伴随时代而行
民法总则通过颁布后,有许多人欢呼民法典时代的到
来。这种编纂一部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的期盼,恰恰反映
出民事立法总是伴随时代而行,甚至是时代的先声。
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在解放区就制定
了土地法和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批法律也有
这两部法律,这不仅是新时代的标志,而且是新中国法治
的重要奠基石。此后民法制定工作几落几起,如果说其中
有什么规律的话,那就是当国家建设走在正确轨道上,人
民安居乐业,制定民法的工作就提上议事日程;相反,民
法制定工作就搁置。当然,在计划经济的年代,也不具备
制定民法典的条件。1978年底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
乱反正,在一个新的时代到来之始,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立
法任务之一,也是制定民法。1979年以来,我们虽然还没
有制定出统一的民法典,但民事立法工作始终紧随时代、
紧随改革开放进程,截至2016年制定了33部民商事法律
,而且在其他法律中也有大量涉及民商事的规定。可以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民
商事立法始终在保驾护航,对改革开放起着引领和推动作
用。
我们今天正处在一个伟大时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胜利,使具有
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全面迈向现代化,让中华文
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使具有500年历史
的社会主义主张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成功开辟出具有
高度现实性和可行性的正确道路,让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
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使具有60多年历史的新中国建设
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短短30多年里摆脱贫困并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彻
底摆脱被开除球籍的危险,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惊天
动地的发展奇迹,使中华民族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我们
党领导人民经过长达九十六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
根本扭转了民族的命运,深刻实现了社会变革,彻底改变
了国家的面貌,我们的人民正在走向全面小康生活,现在
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的目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提出编纂民法典,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事法
律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
,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历史的自觉
。正是这样伟大时代催生了民法总则。
二、民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必须回应人民的关切
民法的属性是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维
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
从党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写在旗帜上的。编纂民法典、制定
民法总则的过程,就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回应人民关切
的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治国理政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明确
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要恪守以
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
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
不受侵犯;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保护产
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
管为基本导向,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产权保护;要增
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的安全感,坚持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
原则;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依法维护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等等。这些重大政策每一
条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反映人民的呼声,贯穿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