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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潘功胜副行长:在“滨海动产金融论坛”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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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副行长 在“滨海动产金融论坛”上 的讲话 在天津市政府的支持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过去的 几年中,建立了动产权属登记系统。今天我们召开这个论 坛,就动产金融和动产权属登记进行研讨,同时希望借助 今天的会议,对动产权属登记系统进行宣传和推广。 近年来,我国动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最近五年动产 抵押贷款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应收账款融资 年均增速高达50%,累计融资金额超过30万亿元。事实证明 ,动产金融扩大了融资抵押、质押品的范围,有效地缓解 了企业传统抵押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的发展。 但是,我国动产金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 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其中明确抵押品权属关系、建立动 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正是其核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美国 、墨西哥、新西兰等国家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为经济主 体和裁判机构确定权利优先顺序提供了依据,具有较为成 功的经验。就我国来说,目前判定动产权属状态还主要依 赖于分散在近二十个部门的监管登记,迫切需要在不改变 监管登记职能的基础上,统一动产权属登记,提供信息中 介服务。 因此,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建立我国动产 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统一登记制度改变了权利 登记的分散状态,方便相关权利人按照统一规则登记并查 询权属信息,从而有效降低经济主体交易成本,提高融资 效率。 二是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统一登 记制度为金融机构发展动产金融业务,建立动产金融服务 体系,创新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了重要基础。各类企业可以 将应收账款、仓单、设备等动产作为抵押、质押品获得融 资,也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大大拓展了银行的抵押、质押品的范畴。 三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将动产物权信息置于统一 的登记系统中,金融机构可以全面了解抵押、质押品状态 。在发生抵押品权属纠纷时,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登记信 息,有效地进行资产保全,防范信用风险。动产权属统一 登记系统实际上大大拓宽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范畴。 应该看到,建立我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具有 良好的基础。近年来,人民银行推动建立了我国的动产权 属登记系统,目前包括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 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系统建成以来,运行安全、稳定,登 记量和查询量等各项指标稳步上升。到今年5月末,登记系 统具有登记及查询权限的用户达6625家,系统登记信息达 95万余笔,累计查询量超过120万次。其中,应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