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问责条例利器
利器的威力在于运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贯彻执行《问
责条例》,必须认真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
成新思路、拿出新举措。
问责须准。《问责条例》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
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这要求我们既要“较真”、“叫板”,该
打的板子一定要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又要问责
准确,分清个青红皂白,讲究宽严适度。问责条例剑指十分明确
,就是不让“南郭先生”在党内有藏身之处,狠刹为官不为、为
官乱为等不良风气,击碎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尽责的幻想,把有
权必有责用制度固定下来。
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要把对工作被动应付、消极处理、推
诿扯皮等消极现象纳入问责体系,拓展“无为问责”的深度广度
。要既“纠错”又“容错”,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
得到追究,让敢作为、慎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得到保护。
须把自己摆进去。问责条例不仅把问责责任“全覆盖”到党
委、纪委及党的工作部门,而且突出了“关键少数”,体现了责
任追究的“精准化”。问责条例把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
重要职能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同时,既是问责主体优势问责对
象的“双重身份”要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