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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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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 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的“牛鼻子”。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 ,而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 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关键就在于严格抓好 “两个责任”的落实。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这是基本前提。目 前,有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 事情,或是“挂帅不出征”,或是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 腐败;有的甚至还抱着与己无关的思想。党委负主体责任是 党章规定的职责,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 点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 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党委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 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按照 既“挂帅”又“出征”的要求,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不甩手”。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 治党的必然要求。   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同时,并不意味着纪委监督责任 就弱化,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 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 门机关,执纪监督是最根本的职责,“监督的再监督”、 “检查的再检查”是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纪委在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党章的要求,明 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在回归职能本源中全面落实 监督责任。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 腐败工作,又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 务,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深化改 革的背景下,我们就要从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