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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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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 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教育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现结合教育工委工作实际和工作性质 及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 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 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 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 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 主体责任。教育工委书记统领教育系统全盘工作,履行教 育改革发展工作职责,是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 人。各支部书记(校长)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 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本 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基层阵地建设和单位队伍建 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 、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重大事件要亲自处置,要为工委 书记负责,并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工委委员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 ,协助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 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基层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 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 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 、一同考核。 第七条  教育工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委书 记任组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工委委员 及教育局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党 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工委副书记兼任。基层各单位也要成 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 工委(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 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 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 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 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 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 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 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 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 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 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 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 成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 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 完善工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 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 治鉴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