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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消除“被精神病”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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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消除“被精神病”的恐惧   只有以自愿为原则,非自愿为例外,才能最大限度地 保障精神障碍者的权益   1月4日,疑因举报被送入精神病院14年的湖北省十堰 市竹溪县公务员郭元荣被接回家。竹溪有关部门称,起初 是“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郭精神异常”,遂送郭到医院进行 鉴定,并经郭家人同意入院治疗。   从上述解释中,不难发现两点:一是启动精神病鉴定 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二是这种治疗得到了其家人的同意。 至于郭元荣本人的态度,则一字未提。   平心而论,对多数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都出自善意 且具有相当的正当性。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 中心估计,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数量相当大,其中大约 1600万是重症患者。而重症患者中,只有20%到医院就医 ,另外80%流散在社会,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无论从社会利益还是患者自身的利益考虑,对精神病 患者进行一定的强制治疗都是必要的。但也应该特别注意 ,这种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患者形成了强制,稍有不 慎,极易演化为诱发纠纷的火药桶。   虽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 病人,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这种 “治疗 ”并不必然等于“强制治疗”。按照《立法法》规定,限 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 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