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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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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组织推 向社会治理的前沿,要求社会组织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 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由此,政府职 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已成大势所趋。 一、为什么要加快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首先,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是必然趋势。党的十 八大以来,我国政府推行一系列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做到凡是适合社会组织办的事项,让社会组织发挥应有 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能动性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增 强,希望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提高,政府转移部分职能 给社会组织成为必然。 其次,社会组织能够承接部分公共治理责任。根据公 共管理新理念,政府部门不是唯一的社会治理主体,在社 会治理中更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社会治理的 主体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也不再是单一的行政控制,而 是要更多地运用服务手段,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 环境。 温州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民间积累了社会财富,社会活 跃着一批能人,这些人乐于奉献,敢于负责、组建公益组 织,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沃土 。2012年,温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帮扶、培育社会组织的 系列改革举措,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温州成为民政 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探索实施除宗教和政治组织外的社 会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制度,使民间组织骤增。温州 社会组织在教育、慈善、养老、儿童、社区矫正等社会公 共服务提供方面积极性很高,部分公共服务成效明显。 最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有利于构建新型的政 社关系。传统的政社关系是一种高度统合的关系模式,政 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大政府小社会、强政府弱社会的关 系模式。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造成政府规模扩张,机 构膨胀,人浮于事,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政府干预 过多,越俎代庖,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社会组织 自治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普遍薄弱,整个社会的责任机 制相当欠缺。 因此,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势在必行。新型政社关系是“政 府掌舵,社会划桨”的关系模式,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关键 在于政府简政放权,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培育能够承 担起社会治理责任的新的民间力量,“大社会,小政府 ”的新型政社模式逐步形成。 二、温州政府职能为什么难向社会组织转移 目前,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 难与问题。从政府职能转出的维度来看,首先是领导协调 机制不成熟问题。温州的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起决策作用 的是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分管领 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市编办牵头承担。由于市编办对各职 能转出部门的具体职能掌握有限,信息不对称,话语权不 足,造成职能转移工作的推动力不足。组长的实际缺位导 致了领导小组并未形成一个成体系的沟通机制。 其次,传统的思维和固化的利益藩篱难以破除。职能 部门没有从传统的思维定势中走出来,缺乏对转变职能工 作意义的认识,部分领导干部观念上存在偏差,担心社会 组织不能胜任承接工作。另外,由于政府职能转移涉及部 门利益的调整,即使有转移,也是被动完成任务,“含金 量”不高。思想僵化、利益固化是制约政府职能向社会组 织转移的最大障碍。 从社会组织承接的维度看,尽管温州社会组织数量初 具规模,覆盖面也较为广泛,但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的力 量较弱,特别是基层(草根)社会组织大多依托街镇、社 区或自发组建,总体质量较差。社会组织在人员素质、配 套设施、财力支持等方面都存在缺陷,承接能力亟待提升 。 同时,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还存在财力支持、理 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