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北方地区“煤改
电”供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
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省
(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中核、中广核、国家电网、内蒙古电力、中国华能、中
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中国三峡、国
投、中国华润集团(公司):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正处于冬季取暖和电力迎峰度冬
的重叠期,各地为推进清洁取暖实施的一批“煤改电”工程已
投入运行,对保障集中供暖以外地区群众取暖、减少大气
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持续稳定运行
的压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煤改
电”供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
视,未雨绸缪,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
2021年)》,突出抓好北方地区冬季雾霾治理,在确保民
生取暖安全、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电”供暖
,统筹做好配电设施改造、居民取暖用电补助等工作,加
强各环节衔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会同相关单
位,组织“煤改电”供暖地区逐户排查。已完成改造的,要保
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确保“煤改电
”用户取暖效果。
三、对计划改造而未完成的“煤改电”供暖工程,各省
(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未完
成改造或已完成改造但电力暂无法供应的,可继续采用原
有供暖方式。新安排“煤改电”供暖工程要做好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