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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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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作安局长 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 慈善活动的意见》公布后,得到了宗教界的拥护,得到了 社会各界的肯定,也得到了媒体舆论的好评,殊属不易。 有了一个好文件固然重要,关键还是要使文件精神真正得 到贯彻落实。今天邀请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召开这个 座谈会,主要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各宗教实 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刚才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基督教青 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负责人都谈了很好的意见,听 了深受启发。对大家发言中提出的一些建议,我们在研究 相关工作措施时将会认真考虑。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鼓励下,我国宗教界弘扬服务社 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受 到社会各界好评。实践证明,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是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 ,是适应时代的重要途径。 同时应当看到,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也面临一些困 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不一致、政策不明确、制度不 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 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这个《意见》的制定出台,可谓适逢其时。《意见》的 起草历时3年多,广泛听取宗教界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凝 聚了政界、学界、宗教界等各方面的智慧,在一系列重要 问题上形成了共识,回应了宗教界的关切,也反映了党和 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宗教界的关心。《意见》明确了宗 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 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回答了实践中 遇到的主要问题,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良好 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我们相信,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 ,将对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有力促进作 用。 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 历史传统和较高的社会公信度,应当而且能够做得更为出 色。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应当担负起重要责任,发挥更加积 极的作用,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文件精神,大力 推进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事业,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待 ,不辜负社会的厚望。借此机会,提五点希望: (一)要大力弘扬慈善精神。乐善好施、慈悲济世是各 宗教的优良传统,佛教讲“无缘大慈,同体大悲”,道教 讲“齐同慈爱,济世利人”,伊斯兰教讲“为主道施舍财 产”,天主教和基督教讲“作光作盐,荣神益人”,都是 宗教慈善精神的集中体现。无论是推进宗教思想建设,还 是加强宗教文化建设,都要把弘扬慈善精神作为一项不可 或缺的重要内容,深入挖掘教义经典中的慈善思想资源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公益慈善活动的法律和政策,提高宗 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意识,形成人 人关心公益、人人乐于慈善的良好风气,在服务社会、利 益人群的实践中见证信仰。 (二)要重视培养专门人才。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中倡导慈善理念的同时,要重视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 经验的从业人员队伍,特别是要培养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和 运作人才,逐步使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走上专业化、 现代化发展道路。要鼓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