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熊彼特创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中国所谓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对于纯市场行
为所形成的那部分,按照熊彼特的理论,恰恰是因为新企
业总是集中出现,而不是连续平滑地出现所导致的,这不
同于地理上的产业集聚,而是时间上的集聚。归根结底
,这只是一种规律——熊彼特规律。
熊彼特被誉为“创新理论”的鼻祖——以创新来解释经
济发展,熊彼特是第一人。1912年,熊彼特发表了《经济
发展理论》一书。在这本著作里,熊彼特首先提出了“创新
”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轰动了当时的西方经济学界。
1942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出版。书中
对创新又有了进一步的阐释。时至今日,创新理论有了很
大发展,但人们对创新内涵和作用的理解仍深受熊彼特的
影响。不过,创新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被不断扩展,变
得越来越复杂。例如,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渐进创新与
根本创新、模仿创新与原始创新等等。人们在对创新特征
的认识有了更多角度的同时,又容易对创新的本质产生误
解。一个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将“技术”与“创新”相混淆。因此
,我们很有必要重温熊彼特的著作,看看这位创新鼻祖的
本意。
奇怪的数字
在熊彼特首次提出“创新理论”的《经济发展理论》一
书中,“创新”被提及53次:“技术”60次(其中包括熊彼特所
称的财务技术和金融技术等非自然科学中的技术):“新组
合”74次:“制度”79次:“企业家”379次。仅从数量上看,“创
新”被强调的次数并不多,远不及“企业家”。那么,这些名
词有什么含意,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增长不等于发展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区分了“增长
”与“发展”。毫不奇怪,本书的目的就是解释经济发展。他
认为,“‘增长’就是指连续发生的经济事实的变动,其意义就
是每一单位时间的增多或减少,能够被经济体系所吸收而
不会受到干扰。”发展则“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
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如果情况是,在经济
领域本身中没有这样的变化发生,而我们所称的经济发展
现象在实际上只不过是建立在这一事实之上,即数据在变
化而经济则继续不断地使自己适应于这种数据,那么我们
应当说,并没有经济发展。我们这样说的意思应当是:经
济发展不是可以从经济方面来加以解释的现象;而经济
——在其本身中没有发展——是被周围世界中的变化在拖
着走;为此,发展的原因,从而它的解释,必须在经济理
论所描述的一类事实之外去寻找”。
他进一步指出两者的区别:“仅仅是经济的增长,如人
口和财富的增长所表明的,在这里也不能称作是发展过程
。因为它没有产生在质上是新的现象,而只有同一种适应
过程,像在自然数据中的变化一样。因为我们想要使我们
的注意力转向别的现象,我们将把这种增长看作是数据的
变化。”简而言之,“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
组合。”只有实现新组合才有发展。
除此之外,熊彼特用“产业突变”一词形容经济结构从
内部革命化,不断破坏结构,创造新结构的过程,即“创造
性破坏”的过程。他认为这就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性事实。
关键概念:新组合=发展
“新组合”是熊彼特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生产意味
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每一种生产
方法都意味着某种这样的特定组合。不同的生产方法只有
通过组合的方式才能加以区别”。那么,“生产其它的东西
,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意味着以不同的方
式把这些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这些都属于“新组合”。
但熊彼特又剔除了一种情况,他把那些“可能通过小步骤的
不断调整从旧组合中产生的”新组合排除在外了。因为,虽
然“肯定有变化,可能也有增长,但是既不产生新现象,也
不产生我们所意味的发展”。最后,他所指的新组合就是那
些间断地出现,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他定义的新组合有
五种类型,这些类型的新组合可以是通过采用技术(不一
定是新技术)实现的,也可以是不经过技术实现的(如企
业兼并和开辟新市场)。
创新=新组合
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并没有出现在《经济发展理论》
正文中,而是出现在该书附录(经济变动的分析)里。“在
从事活动的过程中,这种历史上的不可逆转的变动,我们
称之为‘创新’,我们把它定义为:创新就是生产函数的变动
,而这种函数是不能分解为无限小的步骤的。你可以把许
许多多的邮车加起来,加到你想要加到的地步;但这样做
,你仍将永远得不到一条铁路。”(值得一提的是,“创新就
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这个流行的说法并非熊彼特的原
话,这是张培刚教授在译序中的总结。)实际上,在熊彼
特看来,“创新”不过是实现“新组合”的代名词,创新就是新
组合,新组合就是创新。
资本主义发展的灵魂——企业家
必须强调的是,熊彼特非常重视人——“企业家
”——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其重视程度远高于物质的
技术或产业等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是熊彼特创
立了“创新理论”,不如说是创立了“企业家理论”。
熊彼特对企业家的定义并不同于我们通常的理解。我
们通常认为,企业家就是创立或经营企业的人,是企业的
经营者。而熊彼特的企业家定义是:
“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职能是实现新组
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这些概念比通常的广一些,同时又
比通常的狭一些。广一些,是因为首要地,我们所叫做的
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
,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
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
——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用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
等等;或者尽管他们完成企业家职能的实际权力具有任何
其它的基础,例如控制大部分的股权。由于是实现新组合
才构成一个企业家,所以他不一定要同某个别厂商有永久
的联系;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
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另
一方面,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
各个厂商的所有的头目们或经理们或工业家们,他们只是
经营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而只是包括实际履行那种职能
的人们。”
“因为只有在要素是第一次组合时,这才是一种特殊的
行动——而如果是在经营一个企业的进程中去做时,就只
是例行的工作”。“在循环流转中的趋势是,企业家既不获取
利润,也不遭受损失,也就是说,他在那里没有特殊的职
能,他简直就是不存在;但是代替他的是,有一种不同类
型的厂商头目或企业经理,我们最好不用企业家这个名称
去称呼他们。”“每一个人只有当他实际上‘实现新组合’时才
是一个企业家;一旦当他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
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
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这自然是一条规则
,因此,任何一个人在他的几十年的活动生涯中很少能总
是一个企业家,就像一个工商业者很少能从来没有一个时
刻是一个企业家一样,不管其程度是多么微小。”
可见,熊彼定义的企业家有几个特点:一是前提必须
是创办企业,实现新组合的组织必须以企业的形式存在。
二是企业家的职能是实现新组合,否则就不是企业家。所
以不能实现新组合的是经理,不是企业家。“实现新组合的
就只有企业家”,这是一条根本的判别标准。三是没有永远
的企业家。只要企业家建立了自己的企业,不再实现新组
合了,就失去了企业家资格,尽管他还拥有且经营着企业
。他就成为了经理。四是无论新企业规模大小,创建者都
是企业家。五是企业家和企业家才能是稀缺的。“我们认为
企业家是一种特殊的类型,他们的行为是一个特殊的问题
,是大量重要现象的动力。”六是企业家的职能本身却是不
能继承的。七是“由于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
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形成一个从
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如同——例如——地主或资本
家或工人那样。自然,企业家的职能对成功的企业家及其
家人将会导致某种阶级地位。这种职能也可以给一个社会
历史的时代打上它的烙印,可以形成一种生活方式或一种
道德的和美术的价值制度;但在它本身,它并不表示一种
阶级地位,也不以一种阶级地位为前提。”“企业家的作用不
仅是经济体系不断改组的运转工具,而且也是包含社会上
层在内的各种要素发生连续变化的传递手段。成功的企业
家在社会上的地位上升,他的家人的地位也一同上升,他
们由于他的成就而获得不直接依赖于他们各自作为的地位
。这是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人们在社会阶梯上得以上升的最
重要的因素。因为这一进程是靠在竞争中摧毁旧的企业以
及依附于这些旧企业的一切存在,所以,总是相应地伴随
着一个没落、丧失社会地位、被淘汰的过程。这种命运也
威胁着那些势力处在衰微中的企业家或继承其财富却无其
才干的子嗣。这不只是因为竞争的机制不容许有持续的剩
余价值,因而一切利润总要枯竭,甚至还通过正是作为这
种机制的推动力的追求利润的激情去消灭它;而且还因为
,在正常情况下事情总是要这样发生,那就是,企业家的
成功体现于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