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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副院长何毅亭:坚持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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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执政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何毅亭   坚持依法执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历 史经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科学总结。党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依 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并对依法执政提出了一系列 明确要求。我们应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 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 保证宪法法律在党内、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的权威 和尊严。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 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 发展成果,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规定了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体系、 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 志和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 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 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根据宪法制定的各种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内容的进一步展开 和具体化,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宪法法 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就有 坚实基础,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生态良好就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就能获得 蓬勃力量。正因为如此,《决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 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 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 共同意志的实现。”   各级党组织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宪法和党 章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 活中处于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 威和尊严,对整个社会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这就要求 各级党组织培养法治意识,把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贯穿于一 切活动的始终。执掌国家政权、开展施政活动,要忠于宪 法法律,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保证国家机关统 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要 注重运用法治来协调利益关系、保障改善民生,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和反对侵犯人民群 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少数群众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要求 ,要加强教育引导,坚持依法办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花钱买平安”。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党内活动,包括制 定党内法规、开展组织生活、化解党内矛盾、解决党内存 在的突出问题等,既要遵守党章和党规,又要符合宪法法 律精神,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尤其要注重教育广大党 员培养法治素养,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对维护宪法 法律权威和尊严至关重要。在领导干部中,法治观念淡薄 、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信奉权大于法的人还不少。 这是法治建设的大敌、依法执政的大敌。领导干部必须高 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学习,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法治 理念、法治精神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 护稳定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 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对法律要 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 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 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 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尤其是在依法行使 自由裁量权时,一定要恪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正确处 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公正决断是非,不因 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确保权 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避法律责 任。   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优势   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依法执政会经 常遇到、必须认真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指出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 ,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这不仅从理论上 回答了政策和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而且为我 们在实践中把握好二者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 ,都是党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 系、规范社会行为以及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 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因各自 独有的表现形式、作用范围、效力支撑而有着不同的特点 和优势。党的政策更具有灵活性、时代性、探索性、指导 性等特点,在研判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确定国家未来走向 的宏观战略,指导最新创造性实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 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 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稳 定性、反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规范公民权利 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 和社会公平正义,调整相对成熟、相对稳定的重大社会关 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政策和法律又具有紧密 的内在联系。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 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 型化,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 ,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它们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相得益彰。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二者对立起 来。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