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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副院长何毅亭: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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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何毅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 和部署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凝聚全党智慧 ,体现人民意志,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 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根本保证,是我党历 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 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 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 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决定》科学总结我党领导 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的历史经验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提 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科学结论,并对依法执 政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 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 保证宪法法律在党内、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的权威 和尊严。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 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 发展成果,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规定了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体系、 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 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 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法 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根据宪法制定的各种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内容的进一步展 开和具体化,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宪法 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就 有坚实基础,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生态良好就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就能获 得蓬勃伟力。正因为如此,《决定》强调,“各级党组织 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 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 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各级党组织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宪法和党 章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 活中处于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地位,他们自觉维护宪法法 律权威和尊严,对整个社会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这就 要求各级党组织培养法治意识,把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贯穿 于一切活动的始终。执掌国家政权、开展施政活动,要忠 于宪法法律,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保证国家机 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 ,要注重运用法治来协调利益关系、保障改善民生,维护 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 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和反对侵犯人 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少数群众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 要求,要加强教育引导,坚持依法办事,不能违反法律规 定“花钱买平安”。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党内活动,包括 制定党内法规、开展组织生活、化解党内矛盾、解决党内 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既要遵守党章和党规,又要符合宪法 法律精神,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尤其要注重教育广大 党员培养法治素养,作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对维护宪法 法律权威和尊严至关重要。在领导干部中,法治观念淡薄 、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信奉权大于法的人还不少。 这是法治建设的大敌,依法执政的大敌。作为领导干部 ,必须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学习,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 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不断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 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 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 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 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 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以任何借 口任何形式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尤其是在依 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一定要恪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公正决断是 非,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 ,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 避法律责任。   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优势   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依法执政会经 常遇到、必须认真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指出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 ,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这不仅从理论上 回答了政策和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而且为我 们在实践中把握好二者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 ,都是党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 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 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以各自独 有的表现形式、作用范围、效力支撑而有着不同的特点和 优势。党的政策,更具有灵活性、时代性、探索性、指导 性等特点,在研判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确定国家未来走向 的宏观战略,指导最新创造性实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 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 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 、稳定性、反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规范公民 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 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调整相对成熟、相对稳定的重大社 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政策和法律又具 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 ,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国家法律是党的 政策的定型化,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 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它们相辅相成、 相